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自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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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1、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免费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现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请回答:(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1)合同成立。虽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且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但其后一方履行了合同大部分义务,而另一方接受了对方的履行,因此,合同成立。(2)合法。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表现。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履约能力出现状况时,可以中止合同,等待对方提供担保后,再恢复履行。(3)合法。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当甲公司没有依约履行交付义务时,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孙某从驾驶培训学校毕业后不久,欲购一辆面包车从事旅客运输,但苦于缺少6万元的购车资金,于是找到经营个体服装店的好友张某,希望张某借款6万元。张某表示同意,孙某为打消张某的顾虑。便请自己的女友陈某作为保证人。陈某与孙某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合同中规定,在孙某不能清偿欠张某的6万元债务时,由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债务到期时,孙某没有清偿。此时,张某找到陈某,要求陈某履行孙某前自己的债务。陈某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1)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哪几种保证方式?陈某所采取的保证方式属于哪一种?为什么?(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陈某对张某的请求予以拒绝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答案:(1)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陈某所采取的是一般保证。双方约定“在孙某不能清偿张某的债务时,由陈某承担保证责任。”(2)陈某对张某的请求予以拒绝是合法的,陈某的行为是在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甲公司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米,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米的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米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货物交由某运输公司运输即完成交货义务,大米总价款为100万元,乙公司交由某运输公司运输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贷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请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贷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交付违约金3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还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将货物交由某运输公司运输即完成义务,其他条款与大米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米和绿豆交由某运输公司运输,甲公司将50万元大米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4月5日,甲、丙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米的合同。4月7日因大米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米卖给丁公司,并指示某运输公司将大米运交丁公司。4月8日,某运输公司运输大米过程中,因山洪爆发大米全部毁损。丁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丁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米尾款50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在运输途中某运输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并迅速交付,但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某运输公司的行为,要求戊公司返还绿豆。(1)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转卖大米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公司与丁公司签定的转卖大米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丁公司的大米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4)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米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6)某运输公司将绿豆转卖给戊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答案:(1)合同有效。本题中,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将大米交给运输公司,故甲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取得了大米的所有权。其于2010年4月5日与丙公司签订转卖大米的合同时,甲公司属于大米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大米。(2)合同有效。甲公司于4月7日与丁公司签订转卖合同,尚未将大米交付给丁公司,故甲公司仍然属于大米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大米。(3)甲公司不能拒付尾款。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与丁公司亦签订合同,两个合同相互独立,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丁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4)乙公司在甲公司违约时,只能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请求,而不能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5)合同有效。业务员张某仅具有采购大米的代理权,而灭有采购绿豆的大代理权,但是其自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订购绿豆的合同,该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绿豆的买卖合同在被代理人甲公司追认之前效力待定,但是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将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属于通过行为的形式对合同进行追认,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6)合同无效。丙公司未取得绿豆的所有权,其将绿豆转卖给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甲公司的追认者或者丙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但是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而丙亦未取得绿豆的处分权,故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乙公司的行为无效。4、2010年7月10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甲于当日支付了4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甲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达60万元。甲认为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2010年11月1日,甲与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丙依约于11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丙。但甲与丙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丙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丙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11月10日,丁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丁不知甲、丙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同意,即刻与丁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丁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11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11月20日,丙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丙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丙600万元丙要求解除合同。丙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12月10日,丙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丁退还房屋。丁则认为,由于甲、丙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于2010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2)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3)甲与丙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于丙,又将房屋卖于丁的行为是否于法有据?并说明理由。(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6)丙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答案:(1)乙有权拒绝。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乙在收到余款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甲在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不合法,应视为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余款。因此,乙有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甲将房屋又卖于丁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5)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6)不能得到支持。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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