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陕政发〔2011〕64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企业为主体,以产销衔接为重点,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方法,提升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方便消费的流通网络,达到减少流通环节,稳定蔬菜价格、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应、满足城市居民消费需求。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政策,建设和改造一批标准化菜市场等网点,加强对零售终端的调控能力。2、坚持设施建设和模式创新并重原则。在改造提升原有零售网点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网点。发挥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直供直销市场,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流通新模式。3、坚持服务居民和促农增收兼顾原则。积极推动产地2和销区对接,引导流通向生产拓展,生产向流通延伸,科学组织农民直接进城销售。激活传统流通渠道,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效率。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增收。三、目标任务建设1个蔬菜配送中心,配备10个蔬菜直销车,建设25个社区蔬菜直营店,升级改造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2个农贸市场、5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80个放心早餐流动销售网点,新增新增营业摊位800个,提供就业岗位1500个。通过新建和改造,基本建成以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消费环境。四、重点工作1、建设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提升改造1个蔬菜配送中心,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向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使其做大做强,成为我市集鲜活农产品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信息发布、食品安全可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实现蔬菜等主要生鲜农产品连锁配送。2、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及完善交易大棚、仓储设施,农产品的检测、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等设施设备;开发和完善信息网络,建设电子结算系统,提高农产品流通网络交易水平。33、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重点支持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建设改造市场交易大棚,在市场周围建设框架结构商铺,硬化市场地面,完善冷藏保鲜、卫生、安全、公共服务等设施。4、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提升改造5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使标准化菜市场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齐全、设施更加完善,基本满足城市居民区就近采购鲜活农产品的需求。5、建设便民蔬菜店和配备蔬菜直销车。在全市建设和改造25个蔬菜直营店、配备10辆蔬菜流动直销车,形成以固定零售点为主、车载销售方式为辅的社区蔬菜零售网点。6、早餐工程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设80个放心早餐流动网点,方便群众生活。五、资金来源和支持方式1、资金来源。从市财政流通网络专项资金和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区县要落实促进流通网络建设的配套资金,重点对列入全市流通网络建设的项目给予支持。2、支持标准及方式。市财政将对蔬菜配送中心、蔬菜流动直销车和社区蔬菜直营店建设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80万元;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的支持额4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放心早餐工程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六、实施企业准入条件1、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实施企业准入条件。实施企业应是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有从事生鲜蔬菜或冷链物流配送2年以上从业经验,与市内外5家以上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年以上购销合作关系,信誉可靠,无不良记录的从事鲜活农产品批发加工配送的经销企业。2、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实施企业准入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并承诺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位于全市前列;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市或者主要产销区,对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3、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实施企业准入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并承诺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位于地区前列;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54、标准化菜市场实施企业准入条件。实施企业应是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并与蔬菜批发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有3年以上的蔬菜供求合作关系,信誉可靠,无不良记录的鲜活农产品配送或终端销售企业。5、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准入条件。企业建有一定规模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其面积在1000m²以上,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带动就业多。上述项目实施企业,必须制定符合我市流通网络建设发展总体布局规划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10年以上从事社区蔬菜流通营销工作意向和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生鲜农产品的承诺书。七、项目申报及核准1、由承办企业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2012年度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8)。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6月20日前联合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正式项目申报。3、市商务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推荐的全部“流通网络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最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列入2012年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6目并向各区(县)下发核准通知。八、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方式1、完成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农产批发和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的项目,由承办企业向区县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完工验收,并填写《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9)和《2012年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0)。2、由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市商务局组织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将向社会公示验收合格名单,公示无不同意见后予以资金支持。3、对完成并通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验收和公示双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核准的金额为准,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九、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流通网络工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是方便城市居民消费、促进农民增收、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通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7落实相关扶持资金。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相关流通企业加大投入,确保这项利民惠农工程的顺利开展。2、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流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大对我市开展流通网络工程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形成共识,为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3、完善保障措施。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积极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4、加大资金支持。各区县要把流通网络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尽快建立促进蔬菜流通网络建设的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投资,为我市流通网络工程的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8附件:1:铜川市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2:铜川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标准3:铜川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4:铜川市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标准5:铜川市便民菜店建设标准6: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清单7: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目验收和申请资金拨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8:2012年度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目申请书9: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10:2012年铜川市“流通网络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9附件1:铜川市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一、基本要求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蔬菜等生鲜农产品仓储中心、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分检包装车间,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常温库以及储存架(箱、柜)。二、建设内容1、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建设,与冷链系统项目建设分属不同项目,在建设位置上,冷链系统项目不应建设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内部2、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办公、供电、供水、设备用房、消防、装卸平台、停车场、给排水等基建工程;冷库、常温库以及储存架(箱、柜);与冷库配套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分捡、装卸工具、废弃物处理;运输工具;通讯及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配送中心内部的商品库存信息管理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等软件以及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力系统(包括用于储藏库照明、分捡、装卸、信息系统、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运转的电力系统);其他设备设施。三、建设标准101、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建筑工程,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中规定的标准建设。(三)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标准。冷链系统建设及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及标准建设。所选用的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暂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1附件2:铜川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一、基础实施建设要求1、经营面积。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500平方米以上的交易大棚。2、经营场地。场内地面做到硬化、平整,各种标识规范、清晰;厅(棚)内应通风、明亮;交易场地人流、物流、车辆保持畅通。3、分区要求。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防止农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水产品和生鲜肉类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不存污水,保持清洁。4、环境保护。符合市容环境卫生和“四创”的要求。二、经营设施设备要求1、服务设施设备。设立导购图、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明确。2、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卫生间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设置相应垃圾桶和垃圾中转密闭间,对废弃物集中处理12并清运,对特殊固体废弃物能集中管理,并移交相关单位作无害化处理;设置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和使用杀虫药剂,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污水排放管道设施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3、计量设施设备。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负责验证、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4、信息基础设施设备。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有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