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最新税务稽查要点及税企沟通技巧课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2013年国税总局最新税务稽查动态解析2013年国税总局税务稽查指令性项目及指导性项目解析2013年税收检查与往年税务检查的异同2013年国税总局税务稽查指令性项目及指导性项目解析2013年国税总局税务稽查指令性项目及指导性项目解析项目2011年2012年2013年重大税收违法案件1、做好虚开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走逃企业和重点嫌疑企业的检查工作;2、重点查处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再生资源等行业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违法案件;3、重点查处利用电子、服装类产品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4、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1、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地区加大督促力度。2、重点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活动;3、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4、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2013年国税总局税务稽查指令性项目及指导性项目解析项目2011年2012年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②广告业;③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重点检查办理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和各类服装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①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②资本交易;③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2013年国税总局税务稽查指令性项目及指导性项目解析项目2011年2012年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③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④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③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④非居民企业;⑤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2013年税收检查与往年税务检查的异同1、重点税源仍旧进行轮查2、稽查重点行业: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产品加工行业、金融业、电子产品的出口骗税等3、常规性稽查企业: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4、营改增企业的虚开发票问题第二部分如何做到税企之间的务实沟通历年税务检查较为关注的领域企业应对检查易忽视的细节及注意事项税企争议时有效的沟通方式与沟通技巧税企之间务实沟通的工具及程序性流程历年税务检查较为关注的领域•1.往来账挂账金额较大的企业•2.零申报的纳税人:各期利润水平波动大、申报额变动大、亏损额大、福利工资开支数额大•3.对外投资额较大但投资收益偏抵的纳税人•4.关联企业较多、与关联方交易频繁的纳税人•5.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6.最近两年偷税的企业•7.最近两年没有审查过的企业•8.利润增长率低于收入增长率的企业•9.减免税期期满的纳税人•10.六个月内发票用量与收入申报为零户企业应对检查易忽视的细节及注意事项稽查如何才能认定,一笔费用/支出不能扣除?没有实际发生有标准的额度要求,却超过了额度有法律法规总局的限制条件未满足使用了不合规定的发票或白条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关金额、实质、业务等明显不合理实际上被重复扣除预提的售后服务费、预提坏账非权责发生制计提金额过大、对外借款企业的利息支出、汽油费明显超过企业运输水平招待费、宣传费、福利费、佣金等退休工资、工伤报销捐赠要求、佣金要转账、实习生工资要转账、成本计价方法劳务费无发票、虚开发票、假发票、发票丢失未按规定处理个人的开支税企争议时有效的沟通方式与沟通技巧税务稽查过程中的沟通技巧沟通创造价值创新成就梦想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礼貌待人、热情待客不问不答、有问必答引导表述、简明扼要内紧外松、弄明来意不卑不亢、沉着应对税务稽查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工作餐问题真诚邀请据理力争进一步了解情况接受、进一步沟通拒绝、事态严重税企之间务实沟通的工具及程序性流程1、税企日常沟通要存在书面证据在一些税企争议案件处理中,纳税人往往反映其现在被税务机关判定为错误的涉税处理,当初曾征得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的同意。但是由于这种同意大多是口头意见,纳税人拿不出书面证明,最终得不到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构的支持。为了防范税务风险,减少税企纠纷,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时,对有关决定要形成书面意见,以防患于未然。2、税企稽查沟通的维权规则1、在税务机关的稽查中,企业要充分利用发表意见的机会包括:告知环节、听证环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进行正确的分析也可能达到维权的效果1、当事人申辩笔录缺乏稽查执法中,应把当事人的书面陈述、申辩陈述整理在案。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口头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制作申辩笔录,并填写“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字样,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存档。这样可以避免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因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2、援引法律条文不够准确、完整、具体在填制税务文书时,有的只引用省级或市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有的没有具体文号、名称或随意省略;有的税务文书的格式部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成为败诉的因素。(记住:下行文必须均从上行文)3、支持税务处理结论的证据不足税务稽查底稿作为主要证据,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后,方为有效证据。2、税企稽查沟通的维权规则2、税企稽查沟通的维权规则4、不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有的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前,不按规定程序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有的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还有的未等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届满,就发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所有这些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5、未制作出示执法稽查证件笔录在实施执法稽查的过程中,不少稽查人员出示执法稽查证件后,忽略制作笔录,这样被稽查人如果对此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可能因执法程序违法而败诉。所以,要证实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时出示了执法证件及取证过程合法有效,一定要制作包括稽查时间、地点、证件出示情况、稽查方法等内容的稽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稽查案卷。2、税企稽查沟通的维权规则6、税务文书送达存在的问题有的处罚决定送达回证上没有当事人签字,即使有,也大多为企业会计,还有的没有签收时间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及处罚依据等,还应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起诉的期限和途径等。而文书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登报的报样等,以此证明当事人收到有关文书,或证明有关文书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代理,则应直接送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收件人。第三部分最新的税务检查方法解析什么是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什么是税务调研式检查国地税稽查协作与部门协作可能展开的方式什么是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辽宁省国税局创建的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已成为借鉴现代审计技术,以涉税风险为导向,以工作底稿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复核指导为保障,通过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会计记录和纳税情况进行系统审核、分析、取证,确认涉税问题并作出纳税遵从评价,具有标准化、信息化、痕迹化特征的一种税务检查机制审计型检查方式稽查专用工作底稿实现了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通过列示涉税风险点和评估、检查程序,指导检查人员“干什么、怎么干”,为检查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作业标准,有助于提升检查人员的核心业务能力;二是通过检查流程控制和专用表格填制,考评检查人员“干没干、干得怎么样”,为事后监督提供客观详实的复查依据,有助于规范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工作底稿为载体,就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为基本参考,借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资料,编制230余张专用工作底稿。用底稿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流程、记载检查行为。特别是在实质性程序部分,将国税业务涉及的300多个风险点还原到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归集在88个通用会计科目下,使税务检查与企业财务核算流程相一致。对于每一会计科目,都设计专用底稿列示该科目的基本涉税风险点、各风险点排查参考程序及应填制的相关专用表格。•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就是开发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软件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该软件包括数据采集、查证分析和电子底稿三个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内置了数百种主流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检查人员通过简单操作取数程序便可快捷地采集财务账套数据;查证分析子系统内置了统一的标准模板和科目对应关系设置,大大拓宽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电子底稿子系统内置了全部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及底稿的取数路径和公式,近40%底稿所需数据能够从系统自动导取,大大提高了底稿填制效率和质量。•以复核指导为保障,就是制定《审计型检查督导管理办法(试行)》,成立由稽查专家和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复核指导组,对各检查组的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监督和约束,最大限度保障审计型检查工作质量。什么是税务调研式检查•调研式税务检查是指检查人员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及其他涉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实地调研核实,从而帮助纳税人发现问题,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的检查工作。调研式稽查适宜采取简易程序。稽查人员实施稽查时,对发现的潜在的涉税问题,提醒企业自行纠错,不再遵循稽查工作的普通程序。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其对某些涉税行为的认定,可能无法明确套用现行的条款。企业向税务部门征询意见时,可以启动这样一种机制:稽查人员进入企业,针对发现或提出的问题,展开深入调研。这种调研不同于一般的税务稽查,没有繁复的程序和文书,不需要全面铺开,而是集中精力,突破一个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人力,又充分体现了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业在一年内多次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稽查部门也可以多次进行调研,从而规避了税务稽查中关于对同一企业一年内不重复检查的规定。调研完成后,由稽查人员出具详实的报告,陈述客观事实,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企业现行的做法,这种做法导致的结果以及可能衍生的不良后果,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征管工作的建议以及需要的政策支持。国地税稽查协作与部门协作可能展开的方式一是加强稽查内部协作。提高对国地税共管户的信息交换、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大要案件查处协作水平。“协查地就是案发地”。二是完善横向互动机制。整改建议并反馈给征管、税政部门。三是强化纵向系统管理。各层级之间联动。四是推进外部协作。与海关、公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务检查的热点问题解析及沟通难点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热点问题归集及沟通注意事项自然人股权相关的热点问题及沟通注意事项自然人债权相关的热点问题及沟通注意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未分配利润的个人所得税要点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热点问题归集及沟通注意事项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误餐费是否计征个税?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补充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安家费是否计征个税按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征个税。针对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

1 / 2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