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一、评价依据和指导思想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为全面客观、科学规范地实施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估对学生成长的促进作用、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红安县职教中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二、评价的原则(一)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估学生。(二)引导性原则。将相关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使实施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三)评估内容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估,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审视。(四)可操作性原则。要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既可以用于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又可用于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有利于学生在全面发展过程中的自我提高。(五)公开透明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将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领导小组、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公布,对所有学生公开、对家长公开、对所有教师公开、对社会公开,确保评价客观公正。三、评价的内容与要求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规定备注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合格:基本符合标准,视为合格。不合格:经常性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未被撤销的,或有违法犯罪事实和记录。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合格:基本符合标准者,视为合格。不合格:自我约束力差,有损害集体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合格:基本符合标准视为合格。不合格:拒绝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经常与同学发生矛盾甚至冲突,同学关系紧张,多数同学不认可,不能在协作和团队活动中合作沟通。学习能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多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凡得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力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车工、铣工、钳工等学科的实践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参加省市技能竞赛,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等级奖。B或C等: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D等: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差,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上课经常睡觉,考试作弊,多次旷课或缺课、学期期中和期未考试有多门不及格。则视为无效。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B或C等: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凡得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D等:经常不上体育与健康课,体育与健康课程总成绩和终结性测试“不合格”。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B或C等: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D等:经常不参加艺术活动、音乐、美术课,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不合格”。凡得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四、组织实施(一)建立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阮祥坤副组长:霍佳组员:全体班主任、技能教师,音体美教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另外,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班级工作小组对学生具体地加以考核。(二)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每学期的《成长档案》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档案装入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具体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德育处主管。班主任要把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显示学生一定时期和阶段学生在各方面进步与取得的各方面成绩或存在的各方面严重问题的信息库、材料库。(三)评价、公示程序。1、音体美组向年级统一提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或D等学生名单。2、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生学期情况汇总表1》和《学生学期情况汇总表2》填写《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我评价表》。3、学生互评:小组讨论《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我评价表》并由小组长签署意见。4、任课教师评价:任课教师在《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我评价表》上签署意见。5、班主任评价:班主任根据学生、学生小组、班主任意见填写。6、学校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填写的表格、政教处签署意见。7、公示: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各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级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8、申诉或复议: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