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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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汇算清缴—实操规程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开言篇1.根据《福布斯》发表的2011年最新数据显示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香港是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球第二个税负最轻的地方。中国继续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二,税负痛苦指数是159。第一名法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是166。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32.国内:一位资深税务系统专家说,经测算,一个生产型企业的税收占其利润的30%到40%。但很多企业认为税要多于利润。比如格力电器自1996年上市以来,缴税123亿元,利润99亿元。有专家说:中国企业没有不多缴税的!!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43.感悟:做人难、做纳税人更难、做中国的纳税人难上加难!中国企业将面临的不是经营风险,而是重大的税收风险!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5授课主要内容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模糊问题及规程点举例企业汇算清缴中的关键点解析;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列及规程管理;税收优惠明细表填列及规程管理;不同背景下的企业在汇算申报时应注意环节。收入类调整项目在申报表填列时的差异处理扣除类调整项目的规程要求及申报表填列时的差异处理资产类调整项目的规程要求及在申报表填列时的差异处理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6第一章汇算清缴中常见的模糊问题及规程点举例举例说明历年所得税汇算常见的模糊问题;企业当前的纳税风险成本与规程管理的相关性;解决税企争议时的规程要求;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7一、举例说明历年所得税汇算常见的模糊问题;【案例1】有些客户要求在签订合同交付定金后,即开具发票给他们,但是,产品未交付甚至还未生产完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如果先开具发票,会计上需确认收入,所得税上也要缴纳,但这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符;如果不允许提前开具发票,但这会对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请问我们企业该如何处理?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8【分析】(1)关于发票开具时限国税发【2006】156号)第11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应该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9(2)财税处理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第4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由于在开具发票时,产品还未完成生产,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主要风险和报酬也未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在会计上不应确认收入。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上述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也不应确认收入,故不需作税会差异调整。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0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结】流转税、所得税、会计处理1.流转税:不考虑对应的成本,多数贯彻纳税资金能力原则2.所得税:考虑对应成本,但不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3.会计处理:考虑对应成本,还要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1【案例2】某企业2011年7月、8月发生一笔属于当期的咨询费,作账:借:管理费用20万贷:应付账款—XX事务所20万。附件:有合同,有发票。2012年税务局检查发现,上述款项仍未支付。税务处理决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上述款项没有支付,应调整所得。请思考:税务局的处理方法正确与否?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21.权责发生制原则运用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理解:(1)“发生”是属于“权责发生制”的“发生”,权责发生制要提供证明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2)实际发生不等于实际支付,即如果企业在提供了证明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的前提下,可以不实际支付(3)存在一些必须实际支付的另外规定,例如工资薪金支出扣除。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十一条“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所以,实际发生不一定要实际支付;至于发票问题,发票开具时间是指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4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方面理解:原国税发【2000】084号: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①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预提的各项费用,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扣除;②企业基于资产状况提取的各项减值、跌价或风险准备金,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扣除。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52020/7/21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的相关业务问题的答复六、关于计提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问:计提的利息费用能否扣除,还是要按实际支出扣除?答:按照《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已计提未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但如该笔借款在到期后仍未取得相关有效的扣除凭证,则应做纳税调增。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6一般而言,一项费用得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费用(2)是实际发生的支出:已现金支付或已形成企业的到期债务(3)取得合法凭证:征税范围内的应取得发票,但发票开具方若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到而暂不能开具发票,可暂允许凭其他凭证扣除,但最终必须取得发票,否则要调整。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717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预提费用特殊规定: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8浙江地税、宁波地税,均明确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实际发生但未支付的物业费、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6号)1.计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2.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3.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19二、企业纳税风险成本与规程管理的相关性;【案例】甲公司是一家苏州商业地产开发商,与韩国S公司的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销售一整幢写字楼给S公司,房屋标准层单价为每平方米10000元,车库单价为0元,车库套内面积为0平方米。同时约定,该幢写字楼下的业主共用地下车库16410.46平方米,甲公司为S公司提供可续展20年使用权直至土地权期限届满。如果地下停车位在苏州可以办理产权证,甲公司配合S公司办理权属登记,发生的稅费按相关法律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公司利用地下空间16410.46平方米实际划出车位194个全部交付S公司。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0【稽查】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认为,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人将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即需要按市场价核定车库的计税价格,并按计稅价格的5.6%要求甲公司补营业税及附加;每个车位10平方米,地下车位市价每平方米8000元;预计补税金=194×10×8000×5.6%=869120(元)。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11.税怎么缴不是财务的账做出来的,而是业务做出来的,是业务部门产生的税,财务部门只是核算出来去缴税。【提示】合同----业务-----缴税2.应纳税额的多少与财务无关,税额的大小是由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经济业务所决定的;事后让财务人员考虑税后问题,实质是逼着财务人员造假、偷税漏税。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23.企业如何加强规程管理降低纳税风险成本(1)由财务控制到全员控制;(2)由结果控制到过程控制;(3)由执行层面到决策层面;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3【案例】签合同的问题南京某水泥厂对外销售水泥,委托运输公司承运。后来由于运输公司的价格比较高,公司决定委托当地的个体运输户承运,并与个体运输户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是,这些个体运输户都是挂靠在当地某运输公司上的,个体运输户到水泥厂用运输公司的发票运费进行结算。水泥厂取得发票后,将运费以现金形式付给个人。将发票用于抵扣7%的进项税,抵扣额为23万元。【稽查】合同、结算方式、业务承运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进项税23万元不得抵扣。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4【案例】付款的问题A公司向B公司购买煤炭,应当支付货款1170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示意A公司将该笔款项支付给C公司,以冲抵B公司欠C公司的货款,A公司以银行汇票形式支付给了C公司。借:物资采购----B公司贷:银行存款----C公司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5【稽查】税务机关认为,依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地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判定该项进项税额170万元不允许抵扣。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指出,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74.合同管理中涉及财税问题的主要关键节点(1)票据实质合法问题的明确约定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约定由于对方提供的票据不合法而导致买方损失的,对方必须赔偿。(2)按时取得发票合同中约定,付款时收款方应提供合规的发票或收据,否则,买方公司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收款方承担后果。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8(3)提前取得发票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预提成本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公共配套除外),除此以外没有发票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再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票的成本原则上不得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方公司开具全额发票(含质保金),以此来降低甲方公司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及企业所得税风险。2012年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汇算清缴系列专题课程29(4)财务部参与合同会签业务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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