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1–目录1、总则2、设计文件的分类及组成2.1设计文件的分类2.2各种设计文件的说明2.3设计文件的组成3、图样)3.1制图3.2图纸幅面3.3图样在图纸上的安排原则3.4图样上的文字、符号及代号3.5不需单独绘制图样的原则3.6需单独绘制部件图的原则3.7图样的比例3.8图样上尺寸标注的补充规定3.9零件、部件的件号3.10技术特性表3.11管口表3.12明细栏3.13标题栏3.14大、小主标题栏3.15简单标题栏3.16附注3.17设备净重3.18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3.19底图的描、校签字栏及选用表3.20图样的简化画法4、技术文件4.1幅面4.2文字、符合及代号4.3章、条、款、项的划分、编号和排列格式4.4“注”及脚注4.5图及表的编排方法4.6文件号的编排方法4.7编写方法及内容5设计文件的修改5.1修改原则5.2修改方法5.3图纸处理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2–1总则1.0.1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以下称设备)设计文件的编制。1.0.2设计文件应按每个设备、通用部件和标准部件单独成套。1.0.3使用本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各级标准的管理办法。1.0.4与国外发生联系的设备设计文件的编制办法,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可另行规定。2设计文件的分类及组成2.1设计文件的分类初步设计文件按设计阶段分工程图施工图设计文件通用图标准图总图装配图设部件图计零件图文图样表格图件特殊工具图的管口方位图分预焊件图类按文件内容分图纸目录技术文件技术条件计算书说明书原图及原稿按使用目的和性质分底图复印图(蓝图)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3–2.2各种设计文件的说明2.2.1初步设计文件:对设备制造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其内容主要有总图或装配图(复杂设备还应包括主要部件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条件、计算书、说明书等。2.2.2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设计文件。2.2.3工程图:为某项工程所需设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注:其它工程选用时,或选用其它部门的工程图时,选用人应负技术责任。2.2.4通用图:通过生产考验或设备结构成熟,能重复使用,并经设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工程图或系列化的设备、部件或零件的设计文件。2.2.5标准图: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系列化的设备、部件或零件的设计文件。注:选用时,选用人仅对选用的正确性负责。2.2.6总图:表示设备的全貌、组成和特性的图样。它应表达设备各主要部分的结构特征、装配和连接关系,注有主要特征尺寸、外形尺寸,并写明技术特性、技术要求等内容。注:当装配图能体现总图所应表示的内容,而又不影响装配图的清晰时,可不绘制总图。2.2.7装配图:表示设备的结构、尺寸、各零部件之间的装配和连接关系、技术特性和技术要求等内容的图样。对于不绘制总图的设备,其装配图必须包括总图应表示的内容。2.2.8部件图:表示可拆或不可拆部件的结构、尺寸,所属零部件之间的关系、技术特性和技术要求等内容的图样。2.2.9零件图:表示零件的形状、尺寸以及加工、热处理和检验等内容的图样。2.2.10表格图:用综合图表表示多个形状相同,尺寸不一的零件、部件或设备的图样。2.2.11特殊工具图:表示设备安装、试验和维修时使用的特殊工具的图样。2.2.12预焊件图:表示供设备保温或设置平台等需要,在制造厂预先焊制的零、部件的图样。该图一般根据设备安装需要确定,其图号编入设备安装图中。2.2.13管口方位图:为了提供设计文件再次选用的可能性,或由于绘制设备施工图时管口方位尚难确定,装配图上的管口方位可不定,此时,应在图纸的技术要求中注明“管口方位见管口方位图,图号见选用表”。根据工程配管需要,由工艺人员编制管口方位图,图号编入设备安装图中。但设备制造时,应根据提供的管口方位图进行制造,该图样只表示设备的管口方位及管口与支座、地脚螺栓等的相对位置(指在垂直于设备主轴线的视图上的位置),其管口的符号、大小、数量等均应与装配图上管口表中所示的一致,且必须注明设备名称、设备装配图图号,以及该设备在使用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图中的位号。管口方位图须经设备设计人员会签。对无再次选用可能,且管口方位在绘制施工图时已能确定的设备,不必另绘管口方位图。此时,在图纸的技术要求中注明“管口方位按本图”。2.2.14图纸目录:表示每个设备(包括通用部件或标准部件)全套设计文件的清单。2.2.15技术要求:包括设备(或零部件)在制造、试验和验收时应遵循的规范或规定,以及对于材料、表面处理及涂饰、润滑、包装、保管和运输等方面的特殊要求。2.2.16计算书:设备或零部件的计算文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可以将输入数据和打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4–印结果作为计算文件。2.2.17说明书:关于设备的结构原理、技术特性、制造、安装、运输、使用、维护、检修及其它必须说明的文件。2.2.18原图及原稿:供描绘底图或CAD制图以及复制打字用的原始设计文件。2.2.19底图:是经描绘或打印而成的设计文件的基本凭证,是复制设计文件的底版。2.2.20复印图:用底图以晒制、复印或洗印等方法复制而成的,它是用于设备制造和对外发送的设计文件。2.3设计文件的组成不同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亦不同,每个设备(包括通用部件或标准部件)整套设计文件的组成应符合下表规定:设计文件名称设计文件的组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通用部件或标准部件总图主要设备必需按需要确定通用部件或标准装配图必需部件图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必需零件图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表格图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特殊工具图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图纸目录必需(但是否单独编写,视情况决定)必需(但是否单独编写,视情况决定)必需(但是否单独编写,视情况决定)技术条件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计算书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说明书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按需要确定3图样3.1制图制图方法按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及本规定。3.2图纸幅面3.2.1图纸幅面应按GB4457.1《机械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的规定。3.2.2在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图样时,可以如图3-1A所示,其中每个幅面尺寸应符合GB4457.1《机械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的规定,亦可如图3-1B所示,以内边框为准,用细实线划分为接近标准幅面尺寸的图样幅面。3.2.3必要时,标题栏的位置亦可按图3-1c、图3-1d所示的方式布置。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5–图3-1AA1图纸幅面划分若干图图3-1BA1图纸幅面划分为若干图样幅面的举例样幅面的举例3.2.4A5图纸不允许单独存在。图3-1c图3-1d3.3图样在图纸上的安排原则3.3.1总图或装配图一般不与零、部件图画在同一张图纸上。但对只有少数零、部件的简单设备,允许将零、部件和装图安排在同一张图纸上,此时图纸不超过A1幅面,装配图安排在图纸的右侧。3.3.2部件及其所属零件的图样,应尽可能画在同一张图纸上。此时部件图应安排在图纸的右下侧和右侧。3.3.3同一设备的零、部件图样,应尽量编排在一张图纸上。若干零、部件图需编排成两张以上图纸时,应尽可能将件号相连的加工、安装、结构关系密切的零件图安排在同一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6–图纸上。在盖有标题栏的图纸右下角不得安排A5幅面的零件图。3.3.4当一个装配图的部分视图分画在数张图纸上时,应按下列规定:3.3.4.1主要视图及其所属的技术要求、附注、技术特性表、管口表、明细栏和图纸目录均应安排在第一张图纸上。3.3.4.2在每张图纸的“附注”中要说明其相互关系。例如:在主视图图纸上附注:左视图、A向视图及B-B剖面见图×××××-×。(×××××-×为上述视图、剖面所在图号)在其它视图图纸上附注:主视图见图×××××-×。3.3.5图样中的局部放大图应尽量安排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当一个图样有较多局部放大图时,允许按其顺序号整齐排列在离被放大部分较远的地方或安排在另一张(或几张)图纸上,但其方位及结构形状等应与被放大部分一致。在另一张图纸上绘制局部放大图时,这张图纸上不得再绘其它零、部件图样。3.3.6标题栏、明细栏、管口表、技术特性表、图纸目录、技术要求和附注在图面上的排列见图3-2~3-7。图3-2当总图与装配图分开绘制时3.4图样上的文字、符号及代号3.4.1图样上的文字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3.4.2公差配合、表面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镀涂和热处理的代号及标注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3.4.3焊缝符号和代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焊缝结构和代号在图形中未标注时,3.4.4管口符号采用小写英语字母表示。3.4.4.1管口符号的标注次序应由主视图的左下方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7–图3-3装配图兼作总图时图3-4图3-5图3-6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8–图3-73.4.4.2管口符号标注位置如图3-8。图3-83.4.5图样上的字体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3.4.5.1标题栏中的图名和图号,图形中的件号和管口符号,局部放大图的序号,剖面、剖视、向视图的字母代号和图形名称以及文字说明的标题(如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管口表、附注等)应采用不小于国家标准《机械制图》中规定的7号字体。其中图形中的件号、管口符号、局部放大图的序号及剖面、剖视、向视图的字母代号应以粗体字书写或打印。3.4.5.2文字说明和明细表、管口表、技术特性表中的汉字应采用5号字体,数字和字母采用3.5号字体。3.4.5.3尺寸数字采用2.5~3.5号字体。3.5无需单独绘制图样的原则每一个设备、部件或零件,一般均应单独绘制图样。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单独绘制。3.5.1已例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标准零部件和外购件。3.5.2对结构简单,而尺寸、形状及其它要求已在部件图上表示清楚,无需机械加工(焊缝坡口及少量钻孔等加工除外)的铆焊件、浇入件、胶合件等,可不单独绘制零件图。3.5.3几个铸件在制造过程中需要一起备模划线者,应按部件图绘制,不必单独绘制零件图(如分块铸造的篦子板和分块焊接的篦子板),但时在部件图上必须表示出为制造零件所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Q/WSJ201-1999-9–需的一切要求。3.5.4尺寸符合标准的螺栓、螺母、垫圈、法兰等连接零件,其材料虽与标准不同,亦可不单独绘制零件图,但应在明细栏中注明规格和材料,并在备注内注明“尺寸按××××标准”字样。此时,明细栏中的“图号或标准号”一栏不应标注标准号。3.5.5两个相互对称、方向相反的零件一般应分别绘出图样。但两个简单的对称零件,在不致造成施工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只画出其中一个。但每件应标以不同的件号,并在图样中予以说明。如“本图样系表示件号×,而件号×与件号×左右(或上下)对称”。3.5.6形状相同、结构简单,用同一图样可表示清楚且不超过5个不同可变参数的零件,可用表格图绘制,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5.6.1在图样中必须注明共同的不变参数及文字说明,而可变参数则以字母代号标注。3.5.6.2表格中必须包括件号、图号和每个可变参数的数值及重量等。3.5.7对于需经组合后进行加工的简单部件,可不单独绘部件图,但必须在零件图中注明需组合后再进行机械加工。如:“×面需在与件×组焊接后进行加工”等字样。3.6需单独绘制部件图的原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单独绘制部件图。3.6.1由于加工工艺或设计的需要,零件必须在组合后才能进行机械加工的部件。如:带短节的设备法兰,由两半组成的大齿轮,由两种不同材料的零件组成的蜗轮等。3.6.2具有独立结构,必须画出部件图才能清楚地表示其装配要求、机构性能和用途的可拆或不可拆部件。如搅拌传动装置、对开轴承、联轴节等。3.7图样的比例3.7.1图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