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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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六)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第六章培养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目的要求:了解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知识,明确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主要内容:一是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职业与道德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二是大学生的择业与创业: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大学生择业与创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三是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爱情与人生;婚姻与家庭;家庭美德;婚姻家庭法律规范重点难点:重点是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以及择业观与创业观和婚恋观。难点是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和婚恋观。第一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职业——通俗的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范。★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共同特征其一,鲜明的职业性,即它们所表达的都是具体职业的基本要求,并通过这些要求体现出了特定职业的职责或价值。其二,明确的规范性,即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规范与要求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三,调节的有限性,即特定职业的道德和法律一般只是约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职业领域中的道德与法律也有区别除了具体内涵、调控手段和机制上的差别外,职业道德体现了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中的法律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一)爱岗敬业——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干一行爱一行;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一诺千金。(三)办事公道——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没有原则,就没有是非。(四)服务群众——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五)奉献社会——以奉献社会为最高目标。青年马克思在谈到选择职业的理想和价值时曾经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某公司招聘张×任出纳。开始,他勤恳敬业,领导和同事都很满意。但受到同事在股市赚钱的影响,张×也开始涉足股市,却很快被套牢。急于翻本又苦于没有资金,他就凭着财务主管对他的信任,拿了财务主管的财务专用章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上任意盖章取款。月底,银行对账单也是其到银行提取且自行核对,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未被发现。至案发,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3章107条。《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有: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体现在录用、晋升、考核、奖励公务员等环节上。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1)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2)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原则也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四种。(1)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2)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3)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4)诉讼。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着重抓好如下环节:★1、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2、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3、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一)就业压力较大的原因(二)缓解就业压力的措施(三)失业的类型(一)就业压力较大的原因1、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2、就业机制有待完善。3、就业观念有待更新。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牵涉大学生本人和千家万户的利益,牵涉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择业与创业是紧密相关的,择业是创业的前提,没有择业也就没有创业的基础和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创业是一种积极的择业,它赋予择业以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意义。当前在就业问题上,许多人的就业观念滞后,缺乏主动择业创业的积极性,“等”、“靠”、“要”的思想仍然存在;而且不从自身条件和现实环境出发,就业期望值过高。这些方面也都影响到了大学生的顺利就业。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坚持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城乡经济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并非所有的就业岗位都人满为患,既存在着“人找岗位”的现象,也存在着“岗位找人”的现象。因此,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失业现象。失业情况的分析结构性失业:指需要就业的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择业观念与经济结构调整或生产技术转变带来的就业岗位要求难以适应,导致有工作不能干。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不如意,或者为了寻求更高的待遇和更好的发展机会而造成的暂时性失业。发展性失业:前者是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一部分人出于失业状态。周期性失业:指经济不景气所造成的对劳动力需求的萎缩。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择业和创业是每个大学生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自主择业和主动创业是社会对大学生提出的客观要求。(一)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二)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创业观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二)社会实践是锻造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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