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室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制度一、建筑布局应合理,分为工作区域(普通病人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辅助区域(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二、工作人员进入血液净化室时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备有外出服、鞋,进出应更衣、换鞋。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HBV、HVC等经血传播疾病相关标志物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三、患者应更换清洁拖鞋后方能进入透析室,非患者必需用品不得带入透析室内。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及枕套一人一用一更换。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发现感染病例及新发的传染病应及时填卡、报告相关部门。四、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五、保持室内清洁、干燥,室内每日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限制流动人员,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禁止探视。六、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Ⅲ类环境的要求。2.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七、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八、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九、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管路重复使用,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监测1次。十、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监测消毒剂有效浓度;消毒剂配制和保存方法适当,有效含量准确。盛放消毒剂的容器定期消毒或灭菌。十一、每月对透析用水、透析液等进行细菌学监测,细菌水平不得超过100CFU/ML,每季度对透析用水、透析液内毒素进行检测,含量不得超过2EU/ML。十二、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部。十三、医疗机构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