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陕西省神木市圪柳沟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总则加强我矿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2.目的意义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3.基本原则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的原则。4.职能职责4.1矿长全面负责领导全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4.2安全副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分管并指导全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4.3其他副矿长、总工程师协助矿长指导对应业务的培训工作。4.4书记协助矿长抓好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形势教育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工作。4.5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本专业安全培训。4.6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全矿员工教育培训的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编制员工培训中、长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适合本矿实际的培训机制;抓好各级领导上讲台授课工作;保存培训记录,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培训报表和资料;做好培训档案管理工作。4.7安健环科负责协助培训办对全矿员工培训及“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8生产部负责做好全矿采煤、掘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的教育培训。4.9机电部负责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技术创新、安全避险系统、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的教育培训。4.10调度室负责全矿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专业的教育培训。4.11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的教育培训。4.12地测队负责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的教育培训。4.13矿工会负责全矿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的组织、监督、考核及奖励兑现,负责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工作。4.14保卫科负责矿井消防和治安综合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4.15职业病防治科负责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4.16辅助救护队负责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4.17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全矿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基层负责人及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长工作日志,做好保管、存档。5.资源保障5.1财务部负责按职工工资的1.5%提取教育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的部分结转到下一年使用。5.2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上岗和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九)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十一)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食宿费;(十二)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实习指导费;(十三)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5.3培训兼职教师津贴:5.3.1授课津贴标准:矿兼职教师津贴标准:50元/学时;外聘专职教师100元/学时。5.3.2编写课件酬金标准:100元/套,对在培训教学中未按教材或课件内容授课的,从授课津贴中扣除50—100元。5.3.3对于20学时以上的安全和岗位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由培训中心向学员下发反映层培训效果评估表,由学员对培训教师授课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学员效果反馈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发放教师津贴,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发放讲课津贴的60%,低于80分的不予发放津贴。6.计划编制安全培训中心在每年度末,对下一年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安健环科配合),年初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应完整覆盖所有应接受培训的对象。保证各工种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7.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及学时7.1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上岗前必须通过初训,每三年复训一次,每年需要接受一次再培训。初训、复训依据山西煤炭工业厅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人员参加;再培训依据陕西省煤炭局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人员参加。培训方式: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煤矿进行培训7.2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有安检、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初训,每三年复训一次,每年需要接受一次再培训。初训、复训、再培训依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符合要求人员参加。培训方式: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煤矿进行培训7.3特种作业人员:涉及我矿的主要有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气工、采煤机操作工、掘进机操作工、探放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初训,每三年复审一次。其中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气工的初训、复审依据府谷县煤炭工业局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人员参加;采煤机操作工、掘进机操作工、探放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的初训、复审依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培训计划(学时安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派送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培训方式:委托府谷县煤炭局培训中心、陕西省煤炭安全培训中心7.4班组长:主要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专业班组长。上岗前必须通过初训,每三年复训一次,每年需要接受一次再培训。初训、复训、再培训矿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学时: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方式:自主培训培训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班(组)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技术;顶板灾害防治;“一通三防”与水害防治;机电、运输安全;爆破安全;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7.5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安全再培训,安全培训新工人初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新工人在班组实习即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待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一定劳动技能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上述由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方式:委托府谷县煤炭局培训中心7.6新工人(转岗、待岗)岗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在重新上岗前(待岗、转岗、新入矿职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中心发上岗证)。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方式:自主培训培训内容:(一)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2、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3、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5、岗位规范操作标准。(二)1、机电运输安全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2、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3、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三)1、“一通三防”安全知识;2、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3、矿井发生煤尘爆炸、瓦斯爆炸、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及避险;(四)1、采煤作业安全要求,采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安全要求;2、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3、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防范措施及发生顶板事故后的现场处置;(五)1、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2、健康监护基本要求;3、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六)1、透水征兆,透水事故的现场处置与避险;2、水灾事故案例分析(七)1、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2、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4、创伤急救知识7.7职业卫生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培训,初训16学时,复训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训16学时,培训课时8学时;全矿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初训8学时,复训4学时。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方式:自主培训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与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档案管理)。7.8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培训:全矿职工,培训中心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课时:20学时培训方式:自主培训培训内容:①部室、基层区队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岗位职责、机构职能、科学决策、队伍集结、紧急避险、资源调配、工程抢险、技术措施、后期处置及应急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指挥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②队长、班组长、辅助救护队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事故汇报、现场应急处置、紧急避险、伤员施救、技术措施等,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③井下全体职工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意识、现场处置基本知识,提高职工自主保安、互救的能力。7.9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涉及区域作业人员,培训中心按照矿要求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课时:依据厂家技术人员制定,培训教师:厂家技术人员。培训方式:自主培训培训内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事项等7.10其他需要培训项目,依据上级文件需要开展的专项培训。8.培训管理8.1培训班管理(1)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2)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3)教学考勤管理:采用点名、签字或不定期抽查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采取不同的方式考勤。(4)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听从教师和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纪律。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课堂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①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参加A类、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班组长培训,初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费用自理,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一般从业人员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②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区队长签字,交培训管理人员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管理人员批假只有一天权限,超过一天由培训办主任审批,关键性培训须由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③学员实际操作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学员人身安全。8.2教师管理①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教师,首先选聘矿内兼职教师,在兼职教师能力无法满足培训要求时,可外聘专兼职教师。②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