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1.价值的内涵•法的价值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一、经济法的价值2经济法领域价值分析•经济法价值分析的层次•(1)内在价值分析•(2)外在价值分析(1)内在价值分析——经济法的直接功能•A.调整国家干预市场的关系(至少包括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B.规范国家干预行为•C.为国家干预市场提供法律保障,也为被干预方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提供法律保障。(2)外在价值分析——经济法应有的功能效率、公平、秩序经济法的价值观(应然角度)•1、效率观•2、公平观•3、秩序观经济法的效率观•经济法所追求的效率,是法律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使社会以较少的资源投入获得较多的社会效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整体效率”“经济体制效率”经济法的公平观•传统上,公平有两种含义:•一、机会的公平,即获取收入、财产和其他利益的机会的公平;•二、分配公平,即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和权利、权力分配的公平。•经济法的公平观•A、传统意义上,兼顾了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B、现代意义上,要关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公平观,在认同分配差距所具有的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的同时,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合理性,体现出法律不同于经济学的人文关怀特征。•代内公平:在任何时候的地球居民之间的公平。(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代际公平:体现当代人为后代人代为保管、保存地球资源的观念。(指向“未来的”与指向“过去的”)经济法的秩序观•经济法所要建立和维护的是一定的经济秩序,即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包括:•A.“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例:石油危机与美国和中国的石油储备计划)•B.“自然秩序”1.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渗透和贯穿于经济法中的、起根本性和统率性作用的规则、精神与原理。•李昌麒(1995)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必须具备准则性或者导向性,必须大体适应于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的本质要求,所表明的是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价值。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李昌麒(2002)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刘永林(1998)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经济法始终的根本规则,是经济法价值的集中表现,是对作为经济法主要调整对象的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鲁篱(2000)认为: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普遍性、法律性、经济法特性三个要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不同表述•武汉大学漆多俊(2000)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中,表述为:–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或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中国人民大学潘静成、刘文华(1999)在《经济法》中表述为:–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鲁篱(2000)在“经济法基本原则新论”(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5期)概括为:–适当干预原则–合理竞争原则•刘永林(1998)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经济学及法哲学解释”(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概括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原则–分配中的交叉公平原则•肖江平(2002)在《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中,提炼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关于经济法原则研究中三项接近共识的基本原则:–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本位”一词在汉语中的语解–(1)原来的官位;–(2)原来的座位;–(3)本人的府第;–(4)主体、中心;–(5)货币制度的基础或货币价值的计算标准。社会本位原则•作为法学语境中的“法本位”概念是我国学者欧阳豀(1933)在《法学通论》中提出的一个原创性命题。“当研究权利义务之先,对法律立脚点之重心观念,不可不特别论及,即所谓法律之本位是也。”•李东方(2001)将法律本位定义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必须首先确立的基本目的、基本任务或基本功能,它反映了法律的基本观念和价值取向。”李锡鹤(2000)认为:“所谓法律本位问题,其实是指法律的直接根据,即立法理由:法律根据何种理由而立,或者说由何种观念派生?”资源人力资源(如劳动力)财力资源(如资本)物力资源(如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如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如商业秘密)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运用市场方式配置资源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交换机制等达到资源在社会个体之间自动供求平衡。历史已经证明,以市场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优于以计划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就是保护竞争。德国学者路德维希·艾哈德指出:“竟争是获得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论述社会主义改革时强调:“竟争比私有化更重要”。他认为激励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问现,而竞争则是最重要、最优的激励机制。•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能够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法律机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行为;•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通过国家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解决资源浪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外部性问题。•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人类生命的连续支撑;–生物资源存量和农业系统生产力的长期维持;–控制人口增长;–有限增长的经济;–强调小规模;–保护环境和系统的质量。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的发展达致一种和谐与兼容。•惟有和谐,才使人有一种稳定的社会归属;惟有和谐,才使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在震荡与周期中能够获得一份安宁。•要求人们在作出每一个行为选择时,不仅要考虑到本代人的利益的平衡,同时要考虑到代际人利益的平衡。•生态持续发展•生态持续发展的追求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学界有人提出了“生态人’的假设。“生态人’顺应生态发展规律,与自放环境和谐共存。•在当代经济立法中,如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农业法等,开始接受“生态人”的假设。•人力持续发展•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信息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因此人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准确地说是人的智力因素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人力持续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是劳动力的维持、发展与延续,而落实到法律角度,则包括教育法对劳动者的培养、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保障法对劳动者充分竞争的有力法律支撑。以人为本终身学习•经济法为什么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始终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应有的高度,对诸如人口增长的失控、资源和能源的无节制消耗、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技术的落后以及企业和政府的短期经济行为等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有意识地通过相应的健全、完备的经济法律法规加以遏制。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政治文明和民权保障经济民主和自由竞争经济民主原则•对公平的不同阐释–《吕氏春秋·贵公》中言:“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把公平阐释为和谐与秩序。柏拉图认为公平就意味着各司其职,各得其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传统的中国提出过适合小农经济思想的“等贵贱,均贫富”的绝对平均主义公平观。–西方崇尚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自治与谋求自身利益,后因两极分化而产生出带有平均主义倾向的罗尔斯提出的“公平的正义”。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经济法的公平观有以下三个层次:–机会公平机会实际上指的是社会成员的可能性空间,机会公平是指社会对行为主体(智力与能力大体一致)在进入市场时赋予大致同等的权利和机会,直接影响分配公平。•(1)规则公平,即制度公平。•(2)信息公平。分配公平•分配公平乃是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畸形发展、个体贫富悬殊等分配不均衡现象所引发的再分配需求。地区发展公平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占用、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与所取得的有用成果的比较。经济效益包括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