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及《购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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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31电力市场及《购售电合同》介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李煜2019/8/32主要内容电力市场国外、国内、我区电力市场发展概况介绍《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合同》的产生《购售电合同》的法律意义《购售电合同》的法律特性签订《购售电合同》应遵循的原则2019/8/33电力市场发展概况国外电力市场发展概况国内电力市场发展概况内蒙古电力市场发展概况2019/8/34一、国外电力市场发展概况第一阶段:理论准备阶段(1980~1990)1980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弗兰施瓦普发表了经典论文“稳态公用程式控制”,开启了电力市场研究的大门。2019/8/35该文献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首次提出了现货电价的概念,在此之前,电力工业一直采用会计学成本核算方法确定电价,现货电价的概念在当时无疑是革命性的。电力市场第一阶段研究的主要成果是产生了用电价来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市场观念,建立了现货电价理论,为电力市场改革作了必要的理论准备。2019/8/36第二阶段:市场运行及理论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19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关于苏格兰,威尔士,英格兰电力企业民营化方案,全面推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1990年4月,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运行。2019/8/37九十年代中期,澳大利亚、南美和北欧一些国家及美国部分州也相继进行了发电、输电分离、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开放国家电网、建立电力市场等改革。目前欧盟80%多的电力市场已经开放。2019/8/38在亚洲,日本于2003年重新修订电力事业法。新的电力事业法赋予用户选择供电商的自由权利。这一法案成为日本电力市场改革主旋律。从此,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电力市场改革的浪潮,有关电力市场的研究也迅速蓬勃展开。2019/8/39第二阶段内,现货电价理论的模型得到进一步完善。最优潮流(OPF)成为研究现货电价的基本工具。现货电价理论仍然可以看作是电力市场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研究和发展现货电价理论,可以揭示电力市场的运动规律,理解电价的本质。2019/8/310在第二阶段的理论发展中,原香港大学副校长吴复立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称为协调多边交易模式。在国内又被称为分散优化理论,与现货电价理论(即集中优化理论)并称为电力市场两大学派。其基本思想是,将市场交易与调度运行彻底分离,传统的集中调度功能被设计到市场信息结构之中。2019/8/311国外电力改革特征各国电力市场改革归纳起来有两个鲜明的特征:第一,将垄断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即只保留真正意义上的垄断环节。其基本作法是:对具有明显公共性质的全国性(区域性)电网,实行政府监管下的独家经营,将电力行业的其它环节(发电和售电)放开竞争。2019/8/312第二,为达到竞争的目的,采取大规模的行业重组与资产出售政策。行业重组将电力企业按生产过程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环节,在可以竞争的环节中,将国有电力公司拆分成若干个新公司,并允许新的公司加入,形成竞争机制。电力行业重组应使股东价值、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达到最优平衡,实现三方总价值的最大化。2019/8/313分析国外电力市场我们发现,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外部压力,即社会对电力工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因为垄断经营容易使企业管理与市场压力脱节,造成高成本和低效率,结果导致电价升高,社会对电力工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是推动改革的外部条件。2019/8/314二、是改革的物质条件,即电网安全技术的发展,使电力在发、输、配、售各环节分开,并在可开展竞争的条件下,仍然能够保持生产与供应的稳定和安全。2019/8/315国外电力改革的过程一般是由政府提出改革的要求,并成立一个权威机构进行改革的方案设计,同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然后对传统的一体化的电力公司进行分解,并成立机构对竞争进监管。总结:2019/8/316二、国内电力市场国内电力市场发展概况:自从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电力市场的研究工作进展很快。1994年我国分别在浙江、安徽两省尝试电力市场改革即建立了模拟电力市场。这是电力市场改革的最初级阶段。2019/8/317主要内容就是将各级电力局改成电力公司,而电力公司职能是发电、供电和中心调度。省电力公司的工作流程是由它授权中调代表电力公司向发电厂购电,然后向供电局(公司)售电。中调依据负荷预测对供电局(公司)的售电量进行调整。2019/8/3181998年开始,我国确立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针,标志着中国正式走上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道路;2000年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在山东、上海、浙江及东北的辽宁、吉林、黑龙江6个省电网进行试点,探索适合各省实际情况的有效竞价模式、市场运营规则和监管规则;2019/8/319200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明确指出,“十五”期间,要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2004年1月15日,最早开始进行模拟运行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要包括东北三省和内蒙赤峰、通辽地区)。区域内的26家发电企业通过竞价方式与电网企业进行了首次电量交易。2005年4月,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进入了试运行阶段。2019/8/3202004年5月18日开始模拟运行的华东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华东电网四省一市(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和上海)。2006年4月1日起,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进入试运行阶段。区域内超过170个卖方的10%的年度发电量在华东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平台上进行了价格申报和交易,参与竞价上网。前期开展的是月度竞价模拟,后期进行的是日前竞价模拟。2019/8/3212005年11月21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始进入模拟运行阶段,区域范围包括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14家电厂的39台机组参与了竞价,其中年度竞争电量占40%,月度竞争电量占60%。2019/8/3222005年3月8日吉林省电力公司与吉林炭素公司、吉林龙华热电公司签订了《电量直接购售合同》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开始了全国首家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2006年11月广东省台山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9/8/32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4月,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开始模拟运行,2010年5月6日,华北区域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品种包括大用户直接交易、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多项交易品种。2019/8/324截至目前,厂网分开已完成,电力市场竞争主体身份已明确,电价改革方案已经发布;电力监管工作也已开展,电力市场试点基本上按计划推进。2019/8/325国内电力改革特点①电力市场改革主要在政府主导下以试点方式逐步推进,监管机构对电力交易运行发挥了较强的管制作用。②单一购买者模式,即“1+N”模式。③部份电量竞价上网。*2019/8/326④双轨制电价体系。⑤生产调度与市场交易一体化。⑥交易类型,主要为长期合同、现货交易、实时交易等模式进行交易。⑦技术支持系统尚处于初始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2019/8/327三、内蒙古电力市场发展概况请大家观看专题片!2019/8/328《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合同》的产生《购售电合同》的法律意义《购售电合同》的法律特性签订《购售电合同》遵循的原则2019/8/329一、《购售电合同》的产生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电力市场打破了以往的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的垂直一体化模式,实现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由于市场主体各自独立,相互竞争,在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过程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载体则体现为交易的契约合同。2019/8/330规范的厂网关系成为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购售电合同直接反映了厂网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厂网之间重要的联系纽带。为了保证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厂网之间的电力交易活动必须在一定规则的指导下严格进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将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准则。*2019/8/331二、《购售电合同》的法律意义《购售电合同》适用的有关法律《电力法》、《合同法》、《公司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税法等法律。2019/8/332适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电力供应系统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市场运营条例》、《电力市场规则实施办法》、《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电力营销许可证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划分及管理办法》、《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2019/8/333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特点可以将《购售电合同》描述为:买卖合同、持续供给合同、特殊主体的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2019/8/334三、《购售电合同》的法律特性主体特殊客体特殊适用法律、法规特殊以存在《并网调度协议》为前提专业技术性强具有持续性特征2019/8/335主体特殊《购售电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一般的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主体包括法人和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购售电合同》的主体范围仅限于法人,并且限定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之间。*2019/8/336客体特殊《购售电合同》的合同标的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其标的是电力产品,是一种无形物,具有能量化,非形态化的特点。因此,在计量上会采用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计量方式。同时,电能产品的生产、输送、使用几乎是同时间完成,具有同时性的特点。而电力产品作为一种与国家经济生活和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其在输送过程中的安全和平衡极为重要,要求发电和用电在任何时候都要平衡,这样才能保证电网的频率和电压在正常范围之内。*2019/8/337适用法律、法规特殊《购售电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除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之外,还受《电力法》以及有关的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尤其对于《购售电合同》中电价的调整,往往受限于国家或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约束,企业缺乏自主定价权。这种特点使得《购售电合同》具有了一定的行政合同的特征,区别于一般的买卖合同。*2019/8/338以存在《并网调度协议》为前提购电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购售电合同》的前提在于发电企业已经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电力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8/339《并网调度协议》是依据《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它赋予电网管理单位对违反《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权利,不代表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平等。并网协议先于《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是《购售电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而一般的买卖合同通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2019/8/340专业技术性强电力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购售电合同》的大部分内容涉及到复杂的电力专业技术问题,并且有其专业术语。根据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购售电合同》中会出现: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非计划停等条款。2019/8/341具有持续性特征所谓持续性,是指供给方在约定的期间以约定的方式持续不断地向需求方供给货物的合同。与它相区别的是一次交付的合同,例如购买一辆汽车的合同是一次交付的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的还有供用电合同、供水合同、供气合同和电厂与煤矿签定的购煤合同。都是这一类型。2019/8/342四、签订《购售电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实际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损害完全赔偿原则。行政监管原则。收购电量的原则。电价水平的原则。电费结算与支付的原则。2019/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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