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二○○八年三月十一日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21.巷道式采煤(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22.高落式采煤(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