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祝愿未来的隐形冠军企业茁壮成长概要•一、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创新•二、支持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方式身边的故事•青岛汉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电缆行业的大型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从山沟里的乡镇企业,成长为民族电缆工业的领军企业,注重自身的创新研发能力,是基业长青的重要保证。2010年企业成功上市。•2011年研发投入上亿元,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1500余万元。高新技术减免税3500万元。身边的故事•青岛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电力电容器、电力电抗器和滤波成套装置的专业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国家专利,部分产品多次获得国家科技奖。2011年成功上市。•2011年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403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544万元一、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创新•企业是创新主体•温家宝总理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业化•产业化的主角:企业一、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创新•创新是企业的核心原则,创新是企业的内生动力。•想成为一种产品的龙头老大,需要创新;想一直坐在龙头老大的位置,还需要创新。•科技创新比其他条件更能支持企业的利润增长。•企业利润的增长是税收不竭的源泉。一、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创新•在企业研发、产业化、技术转让、成果应用等环节给予税收上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计扣除•鼓励新技术的流动:技术转让减免税•鼓励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应用先进技术的使用:所得税抵免、加速折旧•鼓励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搭建平台:孵化器优惠7一、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创新•现状与目标•创新能力是考量一个城市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2011年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405家,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10,仅高于济南、大连、哈尔滨、沈阳、长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区产业结构和水平。一、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创新•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加速、提升、增效、落实•税务机关和企业共同的责任,塑造良好的环境,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培育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能力,共同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展。一、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创新•努力与行动•培育高新企业的举措•市政府“千万平方米孵化器”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加速•税收扶持的力度加大(地税局管辖企业)•2012年,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87户,扣除额3.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税3.2亿元。•纳税服务的不断优化。11•现行税制下税收优惠的形式•起征点: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免征额:个人所得税•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减税、免税、减幅征收、延期缴纳、递延纳税、减计收入、所得额抵扣、税额抵免、延期确认收入。一、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创新二、支持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方式13(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政策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2、具体优惠规定:•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例:某年度企业研发投入100万元,当年企业100万元的利润,除了按税法规定扣除外,再可以扣除100万元的50%,实际缴税按50万元的25%,税负降低。•不实行:100*25%=25万•实行(100-50)*25%=12.5万15相关政策规定:•1、《所得税法》第30条;•2、《所得税条例》第95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4、青岛市地税局等四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青经贸【2009】1号)。(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3、原理:企业投入,国家让利。•研发需要投入,具有风险。加计扣除起到了化解风险的作用,将中央、地方、企业的利益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所得税是共享税,中央、地方按四六分成,企业投入研发1元,税收政策允许凭空多扣除0.5元,少缴所得税0.13元,中央负担0.08元。•前提:企业必须投入,没有投入则没有好处。(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4、政策把握要点:•(1)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必须符合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费用支出的范围必须符合规定:8项•(3)方式灵活:可以自主、委托、合作;•(4)核算要求:专账管理•(5)项目管理:归集•(6)预缴时不享受,汇缴时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支出范围•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支出范围•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与《财政部关于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区别(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5、享受优惠的办理程序:•(1)申请列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每年两批,在发布通知;•(2)企业向所在区市创新主管部门申请立项进行网上(青岛政务网站)审核,报市有关部门;•(3)专家审核,予以立项并编号;•(4)根据立项编号下载或打印立项信息表;•(5)年末,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评价,出具《青岛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年度鉴定意见书》;(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6)年度汇缴申报前,到办税服务厅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向税务机关备案时需要附送资料:•立项信息表;•《青岛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年度鉴定意见书》;•《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税法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税法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D、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E、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F、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6、注意的问题:•1、资料的完整、及时备案;•2、专账管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费用”—“技术研发费”----“开发项目”----“各项费用支出项目”;•3、项目管理;•4、有关研发费用的归集、分配、分摊应当准确;•5、研究开发的方式多样化:合作、自主、委托;•6、具备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二)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1、政策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与原有规定相比,废除了区域限制,优惠覆盖的领域更加广泛。(二)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2、具体条件:•(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5年以上独占许可;•(2)产品、服务属于目录范围;•(3)研发费比例;5000万,6%;5000-20000万,4%;20000万以上,3%•(4)高新产品(或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科技人员人数占比大于10%;•(6)取得证书,年审合格。•每年作为后续管理的重要内容。26(二)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申请程序:•(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3)合规性审查;•(4)认定、公示与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二)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4、我市认定程序:•(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获取注册文件();•(2)下载申报软件,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网上申报;•(3)向注册地科技局报送书面材料:•(4)打印网上申报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5)各区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按照分工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二)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6)报市认定管理办公室;•(7)组织专家进行评价;•(8)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出拟认定名单;•(9)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10)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1)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网上材料申报时间每年3月5日至10月15日(二)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二)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应注意的问题:•1、研发费的比重,与加计扣除相比适当宽松;•2、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占比例;•3、税务机关每年对相关条件进行审核;•4、必须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才能享受优惠;•5、预缴所得税时即可按15%税率执行;•6、与其他政策的交叉执行问题。33(二)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34相关政策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科高字【2009】10号)(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政策规定•营业税:全部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以内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免营业税不一定免企业所得税,两者范围、要求是不同的。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科成字〔2008〕2号)(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1、居民企业•2、规定的范围:转让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3、认定:市科技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