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2目录总则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定性程序罚则机制3一、总则目的:对风险防范的深挖细耕,维护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而不是发展,不在企业所得税减免方面下大功夫;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充足;保持研发技术创新能力;项目化管理构成人员:研发、项目及财务人员。集中精力在再生资源财政补贴政策上下工夫,在清洁生产能源使用转换机制上下功夫。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42007.3.16,《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30条第一款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2007.11.2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67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具体摊销年限依据无形资产资质权利年限确认,如专利权限年限、土地使用权利年限)。62006.2.7,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7二、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第二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具有一致性。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8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1.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观点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符合条件的资本化。9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总则:由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研发中心及项目部建立无形资产知识体系下的树形因果图。并在其中界定出商业机密、专利、商誉等。同时,界定出研发与项目财务费用界面、项目与生产经营费用界面(在作业价值链上界定)。其次,将研究开发费用科目对应到研发、项目及经营生产单位,并将费用按作业成本法分层级归类。(1)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将上述名词细化并对应至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各部门作业)。10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注:资产管理部必须制定出研发、项目、立项准则及预算模版并纳入年度预算审批流程。11(2)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注:财务应制定无形资产量化、评估、资本化的路线图。12会计处理:科目设置: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处理: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期末: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无形资产的摊销: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13例:2008.1.1,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生产产品的生产技术。本年度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00万元、人工工资1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万元,总计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2008.12.31,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按10年摊销)。14发生研发支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资本化支出6,000,000贷:原材料5,000,000应付职工薪酬1,000,000银行存款4,000,0002008.12.31,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借:管理费用4,000,000无形资产6,000,00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资本化支出6,000,00015200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400万,其加计扣除金额=400×50%=200万资本化支出600万,由于2008年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从使用当月即2008年12月开始,按其150%即900万(600×150%)分10年平均摊销.会计上的月摊销额=600÷10÷12=5万税法上的加计月摊销额=600×50%÷10÷12=2.5万综上,2008年度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正常扣除金额=400+5=405万,加计扣除金额=200+2.5=202.5万企业由此可少交的所得税金额=202.5×25%=50.625万从2009年开始,9年11个月每年可加计摊销的无形资产成本=2.5×12=30万,每年可少交所得税30×25%=7.5万16注意:企业加计扣除的费用化支出和加计摊销的无形资产成本无须进行会计处理,只是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相关栏目填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即可。若年度末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支出部分还未到达预定用途,则不能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转入“无形资产”科目,相应的此部分支出本年度也不允许加计摊销,一直等到其达到预定用途才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并从当月开始分10年享受加计摊销的税收优惠。17三、定性研究开发活动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研究开发费用第7条第8条研究开发企业第9条18政策执行的关键点: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中介机构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经贸行政部门主管税务机关19研究开发活动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不属于研发活动的范围3、符合产业政策4、符合条件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应该是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研究开发费用1、人员人工2、直接投入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5、装备调试费6、无形资产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8、其他费用研究开发费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1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1、人员人工: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按照企业提供的项目研发人员名单核实(不要重复)股权激励、社保等不算22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研究人员: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23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不是用于生产环节,按照企业填报的项目分摊24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企业提供的项目分摊表核实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应归集到此科目25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注:研发中心应将上述设计费用体系科目描述出树形图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独立、全面的明细表。26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27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28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7、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29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1.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3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3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独立交易原则: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321、建立明细帐2、项目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3、共同使用的资源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4、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以年度汇总表为准研究开发企业331.企业为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建议按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核算;分别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户,归集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办法”中第7条规定的八项研发费用内容作为“研发支出”的明细栏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分开核算;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区分;间接费用的合理分配:一是不同研发项目间的分配;二是研发项目与生产等其他项目间的分配;342.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以“办法”中的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为准。该表可通过“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户进行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