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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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大字[2009]125号签发人:姚秋杰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09年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1: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附2:各系列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名单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1附1: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3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整体时间安排早于往年的具体情况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推进部分专业技术系列评聘结合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范评聘程序,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聘质量和效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三、范围及方式2009年7月1日前在编且在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场站转岗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一)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系列(含管理系列)、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报送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仍需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自主聘任。四、评聘职称所需刊物依据问题《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4年出版一次,目前《中文核心期2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已经出版。考虑到学校职称评聘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投稿和发表一般有半年至一年半的间隔期。因此,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时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具体要求为:在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投稿,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的论文仍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投稿并发表的论文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五、评聘条件(一)评聘结合人员应在有空岗情况下予以申报。一岗可多人竞争。(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基本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所有系列正高业绩评聘条件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四)评聘教师系列人员在任职期内须有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1项结题的教研教改课题。(五)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六)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次。1、年度教学工作质量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曾被一票否决。2、有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一次;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三级教学事故三次)或严重责任事故。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4、无故不参加学校正常评聘程序。(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聘(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3六、程序和办法(一)提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由本人根据所在学科或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向所在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递交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水平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等能证明本人水平、能力、贡献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二)系列评审组评审。各院、系列评审组成立院(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限内,根据评聘改革文件要求,组织本院(系列)人员评审。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倡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在系列评审组进行述职,公开业绩成果。系列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达到评聘条件及评审要求的人员基础上,根据梯队岗位情况、业绩条件、工作表现,制定评审原则,确定不同级别岗位申报人员排序名单。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组。(三)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各系列评审组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资格审查组,提交申报人员的全部评聘材料,本评审组评审结果和评审原则、过程、公示的总结及原始佐证材料。学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证书;科研成果鉴定、登记、奖励证书及发表的著作、教材、论文;毕业文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进一步审核认定。(四)审核情况公示。经审核认定的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教学工作量等情况。(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对申报人员进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评聘原则,将系列评审组评审结果作为学科评审的重要指标依据,并结合全校岗位设置情况、梯队建设情况,个人业绩情况,全面综合评价拟聘人员。被聘人员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专家同4意即为通过。期间,要求竞聘正高职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述职。(六)评聘结果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向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报送未评聘结合改革系列人员评审材料。(七)将评聘结果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八)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校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与受聘人员签订统一印制的书面合同,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聘任期内聘书具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等效用。签订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职务、职责和任务;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违约或因特殊情况发生,聘任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收回聘书或公告作废;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受聘人员自受聘之日起由上级人事部门核批岗位工资。七、相关政策及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人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系列最高职务)业绩成果原则上可放宽到学校评聘委员会召开前(系列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或可证明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时,一律依据原件评审)。5(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非本专业和非相近专业的论文,手册、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审)所提供的论文及等级,以教育厅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和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四)关于破格晋升申报破格人员只能突破学历年限或突破任职年限评聘,但对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技术职务资格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双破)。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方可提交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五)关于业绩评聘条件1、为体现公平竞争,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条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基础上,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科学研究系列的论文数量、论著及级别和其他系列的论文、论著数量及级别、科研成果数量及级别参照教师系列标准。2、《设岗办法》中的“成果卓著人员、岗位已满适度超岗评聘博士”和上文提及的“双破人员”的评聘条件应远远超过破格评审条件。3、申报中级岗位的人员业绩成果将严格按上级部门下发的标准执6行。(六)关于同级改职1、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自愿按现岗位同级改职。未参加同级改职人员不允许跨系列评聘。同级改职人员新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一律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但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同和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专业年限;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现职专业年限,从允许参加同级改职评审通过之日算起。参加同级改职评审,过去已通过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过去未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同级改职。2、从其他系列向教师系列同级改职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七)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评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4个科目合格证书长期有效。(3)通过考试取得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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