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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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是指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行政审批等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转业、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条建设工程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以下简称《质量登记表》,见附件1)。《质量登记表》记录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与提-2-交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一致。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质量登记表》,在申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质量登记表》。第四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归档内容如下:(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二)《质量登记表》,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六)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单位资-3-质证明文件(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承接工程信息(公示截屏)、不良行为信息公示(系统截屏)等文件。以上各类证明文件均应经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终身负责制档案可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一并归档,也可单独建档,但必须包括以上归档内容。各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终身制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终身负责制档案台帐,并每月上报支队防火处备案。支队将加大抽查力度,凡未按规定建立终身负责制档案的,将全市通报并视情作出处理。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其他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启动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追究程序:(一)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二)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任追究。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规定,发现建设工程存在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4-防技术标准要求,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建设工程发生火灾事故后的责任追究。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特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主责承办、协办、技术复核等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追究的具体类别,主要包括:(一)建设单位类。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或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4.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二)设计单位类。6.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施工单位类。7.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8.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或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5-施工的;9.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10.未按规定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的。(四)监理单位类。11.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五)施工图审查机构类。12.施工图审查机构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查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类。1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类。1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影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其他行为。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时,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其履行下列职责: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认定消防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鉴定;2、查阅建设工程建设档案、消防执法档案、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确认应当负责的单位和人员;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6-4、形成责任调查报告。第九条联合调查组应当由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和消防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不应少于调查组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第十条联合调查组应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责任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疑难的,经负责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责任追究情况应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各大队要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录入已经认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维护单位的违法行为,应作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证监、银监、保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月应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7-负责制统计表》(见附件2),各大队每年应向支队报送一次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情况总结。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附: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统计表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建设)建设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工程地址竣工日期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用途改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专业签名日期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项负责人(建筑)专项负责人(装修)专项负责人(水)专项负责人(电)专项负责人(风)(根据实际或分专业填写)-9-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设计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工程地址竣工日期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用途改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专业签名日期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建筑)设计人(装修)设计人(水)设计人(电)设计人(风)(根据实际或分专业填写)-10-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工程地址竣工日期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用途改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专业签名日期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项负责人(建筑)专项负责人(装修)专项负责人(水)专项负责人(电)专项负责人(风)(根据实际或分专业填写)-1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施工)施工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工程地址竣工日期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用途改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专业签名日期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项负责人(水)专项负责人(电)专项负责人(风)(根据实际或分专业填写)-1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监理)监理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工程地址竣工日期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用途改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专业签名日期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专项监理人(建筑)专项监理人(装修)专项监理人(水)专项监理人(电)专项监理人(风)(根据实际或分专业填写)-13-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工程地址竣工日期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用途改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专业签名日期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项检测人(水)专项检测人(电)专项检测人(风)(根据实际或分专业填写)-14-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统计表支队:填写人:审核人:所在地序号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设计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施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监理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建设工程施工起止时间消防行政许可文书(或备案)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许可(或设计备案)消防验收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市**县(区)**县(区)**市**县(区)**县(区)**市**县(区)**县(区)注:该表由大队每月汇总一次,存档备查。表中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施工起止时间”可只填写预计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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