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剩余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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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剩余价值论剩余价值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竭力回避的一个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由于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的一个伟大发现,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产生的一个理论前提,如果否定剩余价值论,就意味着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因而我国的经济理论工作者都竭力回避它。然而,我们要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就必然涉及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就必然要否定剩余价值论这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产生的基本理论前提。譬如说,我国私营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如果我们认为私营经济存在剥削,存在剩余价值问题,就只能把私营经济入另册,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限制。再比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我们要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能不能将国有产权转让给私营企业主?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剩余价值问题?看来回避是回避不了的,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就必须否定剩余价值论。当年马克思提出剩余价值论,有一个理论前提,那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他认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而不是他的劳动,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的价值,因为劳动是没有价值的。这是剩余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让我们来看看当年马克思对劳动的价值的论述:“你们都相信,你们每天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因而劳动是有价格的,并且,既然商品的价格只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那就一定存在有一种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但是,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就其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已经说过,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来应用这个价值的概念,又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这个工作日里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十小时劳动。如果我们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等于十小时的劳动,或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7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姑且不论马克思对商品价值量的论述是否正确,我们暂且分析马克思的上述论断。如果劳动的价值是不存在的,那么商品的价值也是不存在的,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既然劳动的价值不存在,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商品的价值当然也不存在。譬如说一个商品包含十小时社会必要劳动量,由于劳动没有价值,十小时的劳动当然也没有价值,这个商品当然也没有价值。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只能承认劳动具有价值。其实,我们用劳动作为价值的量度,实际上就承认劳动的价值的存在,就如我们用尺子丈量长度,是因为尺子本身就具有长度一样。如果我们用劳动作为价值的量度,而又否定劳动的价值的存在,就是否定了劳动与价值的共同性,犯了“白马非马”的错误。当然,我们承认劳动的价值,就有一个劳动的价值以及由劳动的价值确定的商品的价值如何度量的问题。这是劳动价值学说中最棘手和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亚当·斯密提出劳动价值论时指出两种计算商品价值量的方法,一种是以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时间)为准,后来被称为“投入劳动说”,另一种是以在产品(劳务)交换过程中能够获得的别的产品(劳务)的劳动(时间)为准,被成为“支配劳动说”,他较倾向于后一办法。李嘉图接受斯密的投入劳动说,假定各种劳动都是同质的未加深入考察。马克思发展了李嘉图的投入劳动说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重大进展。因为生产中投入的劳动如不进入市场就不能确定它能成为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没有一个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来充当计量各人劳动的标准,产品的价值就无法确定。亚当·斯密提出投入与支配两种劳动说而倾向于支配说,这是其主要原因,因为支配劳动本身就是通过社会的承认而确定,无必要再寻求标准的计量单位。而投入劳动说就必须解决这一很难解决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作为劳动的标准计量单位,他指出此平均劳动时间是在经济学家还不知道以前就早已在历史过程中出现了。然而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否能够作为价值的标准计量单位呢?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依据这一定义,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本不能作为价值的标准计量单位,要说能,也只能作为同种商品的标准计量单位,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千差万别的,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如砍一担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小时,造一块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2小时,那么一担柴的价值=一块表的价值吗?显然二者的价值不可能相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又提出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概念,说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然而,这个倍数如何确定呢?马克思没有指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只是提到复杂劳动的产品可以和简单劳动的产品按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因此,我们转了一圈又不得不转回原来的地方。无论如何,劳动的计量单位总得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形成。这样,我们还需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吗?不需要了。对于劳动的价值以及由劳动确定的商品的价值,我们通过交换就可以直接确定。在确认与确定了劳动的价值以后,我们就可以明了工人所出卖的直接是他的劳动,而不是什么劳动力。这样,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前提就不存在了,剩余价值也就不存在了。既然剩余价值不存在了,那么,被马克思称作剩余价值,我们通常称作利润的价值又是从那里来的呢?根据劳动价值论,所有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被我们称作利润的价值只能是投资者劳动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直接劳动者(直接改造自然者)的共同劳动,社会化大生产才能顺利进行,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直接劳动者的活动都是劳动,都为社会创造价值。马克思在投资者与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出现分离的条件下,把投资者与经营者、管理者、直接劳动者共同创造的价值当作直接劳动者创造的,是不了解社会大生产的进行过程,以小生产者的眼光看待社会化大生产的表现(也许正因为如此,剩余价值论才能在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俄国、中国广泛传播并产生革命)。马克思的后继者们囿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在投资者与经营者、管理者、直接劳动者出现分离的条件下,把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直接劳动者共同创造的价值,当作经营者、管理者、直接劳动者创造的,是马克思的小生产者观点的继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能力的有限性,人们的需要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满足,消费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要,不得不有所选择。生产者(厂商)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劳动的价值,不得不对自己所能拥有的(人力的、非人力的)资源的利用方向进行选择,这种选择,就表现为投资者的脑力劳动,如进行国民经济状况分析、厂址选择、可行性分析、股票市场预测、经营管理者任用等等,这种复杂的脑力劳动——从生产所需要素来看——并不比直接劳动者的劳动逊色,相反,他比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复杂得多,所冒的风险也大得多,如果真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是凭借资本榨取剩余价值,则任何企业都永无破产之虑,资本家得对马克思感恩戴德,千恩万谢了。投资者通过投资活动,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合理使用劳动对象,缩小劳动空间,节省劳动时间,使众多劳动者在一起劳动所产生的结合力或协作力大于个别劳动简单相加之和,特别是专业化分工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熟练程度,提高劳动效率。这些都会减少商品生产中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创造超额社会价值。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剩余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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