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及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提升科技研发和公益服务能力,特就规范我院外聘专家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我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的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高级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第三条外聘专家分为名誉专家、顾问专家和专(兼)职专家三种。第二章外聘专家条件第四条名誉专家是我院授予的名誉称号,分为名誉院长、名誉教授、名誉研究员。名誉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同行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家两院院士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能够在我院确立科研方向、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提出关键性指导意见和给予支持、帮助,能够为我院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第五条顾问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2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能够指导和促进我院引进重要人才、开展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第六条专(兼)职专家应当是在某专业领域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或是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专(兼)职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当我院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或指导具体科研及业务工作,并为我院科技研发、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和开展学术、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第三章外聘专家待遇第七条名誉专家受我院邀请前来指导工作以及受我院委托在外联络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为我院建设发展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报酬。第八条顾问专家来我院参加专家组讨论、评审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具体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第九条专(兼)职专家来我院工作,与我院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也可根据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我院协定报酬。工作期间由我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施、设备、材料等),一般不再报销其它费用。第四章外聘专家聘任程序第十条外聘专家一般按以下程序聘任:(一)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拟聘专家人选,3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由推荐部门征得拟聘专家本人同意后,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二)人事处对外聘专家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三)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制作聘书,并协助提出部门联系聘请外聘专家。相关文档材料由人事处归档。第十一条申报材料(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求详细说明外聘专家需求情况、岗位工作内容、遴选标准和选聘理由。(二)《XX院外聘专家推荐表》(一式二份)。(三)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仅限兼职专家)。第十二条对有重大社会影响并对我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经院主要领导提名,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可直接聘为我院外聘专家。必要时由院主要领导联系聘请并可举行授聘仪式。第五章外聘专家聘期及管理第十三条名誉专家、顾问专家、专(兼)职专家聘期二至四年,期满后如需续聘,须重新报审和办理续聘手续。第十四条未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聘请外聘专家。第十五条外聘专家工作所需设施、设备、材料等由所在部门负责提供。第十六条各部门分别负责对本部门外聘专家工作情况进行4考勤、考核,并定期将考勤、考核情况及计酬意见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办理付酬手续。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附件:XX院外聘专家推荐表填报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及年份工作单位居住地职称职务从事专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手机电子邮件拟聘职务聘期拟聘用岗位薪酬标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简历6推荐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学术委员会意见(公章)年月日分管院领导意见(公章)年月日院领导意见(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