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前的要求根据公司以往各项目规划验收遇到的实际情况,项目从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到后续规划验收阶段存在:1、不了解政府对于验收审批规范及要求;2、未完全按照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实际施工;3、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进行变更未能及时与报建部门协商并在项目完工前解决,将所有问题遗留至规划验收阶段造成违规,严重影响规划验收工作。鉴于以上情况,对于各项目今后的规划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在完成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实施(包括尺寸、位置、层数、高度、立面、规模、使用性质、内部平层布局、住房套数、无障碍设施等)。项目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需与规划报建部门协商确认,得到解决方案获得规划许可后可进行实施。二、居住项目在使用性质、外墙尺寸、高度、层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内部调整户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核发部门备案后再进行规划验收。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标准:1)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2)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3)建筑层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层数相同;4)建筑高度、层高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5)建筑内部功能符合规划许可内容;6)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7)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8)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条件;9)建筑平面布局、外立面、配套工程等其余验收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10)建设工程达到竣工要求,如外立面、玻璃、公共部分精装修、无障碍设施、内部结构(室内四白落地)、内部电梯等全部完毕;11)脚架、外挂电梯完全拆除;12)现场临建、施工围墙拆除,现场杂物垃圾清除;13)如果所建设的是居住区,在小区最后20%的单体住宅楼竣工验收时,配套设施(医疗、教育、商业、车库等)应同步建设完成;14)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15)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16)建设用地与代征用地腾推完毕。四、规划验收前需提供资料:1)提前15个工作日提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注:项目应当提交真实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且竣工图纸内容符合规划许可审批规范要求;2)提前15个工作日提供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建筑物屋顶及室内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包括);五、项目在完成施工具备规划验收条件后,开发报建部门立即开展规划验收工作,并确保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