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2.工程地点:安顺市西秀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西发改函〔2015〕221号。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本银行贷款。5.工程内容:本项目包含城市山体植被修复、山体公园、城市干道绿化提档升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乡村主干道行道树、森林小镇、湿地公园、人居环境改造等单项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等所包含的工程内容。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4月17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18个月。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陆佰捌拾万元整(¥4.868亿元);2.合同价格形式:变动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向柏林。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和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3月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DJJ0F8E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A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电力城天瀑阳光商业街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邮政编码:561000邮政编码:400021法定代表人:汤洪波法定代表人:汤于委托代理人:文源源委托代理人:赖力电话:085133335819电话:023-67079705传真:085133335819传真:023-6707970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十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2331020801201100045163账号:11010142100063925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3号楼6楼608号。1.1.2.5设计人:名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景观甲级资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1.3法律6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及要求;(5)、图纸;(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8)、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7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批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董文字。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向柏林。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肖华。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8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施工范围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施工范围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9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设计变更;发包人、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及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文源源;身份证号:410503197904162317;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8602305727;电子信箱:707613481@qq.com;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施工现场措施费的签证;(3)、对发生的不可抗力对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4)、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5)、工程量及单价的签认;(6)、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审批;(7)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报告的签认;(8)、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9)、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10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距离施工项目地100m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场地,设置二级控制箱,并单独装表计量;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或自来水接驳点,距离施工项目地100m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场地,并单独装表计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向柏林;身份证号:51122219821126939X;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1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范围以内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供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80000元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12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13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1.2栽植苗木成活率要求:城市山体植被修复竣工验收植物满足80%成活率,其他工程竣工验收植物满足95%成活率。质保期结束时如未能满足上述成活率将扣除超出规定成活率部分工程量,注:合同约定成活量-实际成活量=扣除工程量(结果正数才予扣减,按单位工程计算)。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14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