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客户管理当局声明书哈尔滨华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200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2005年度至200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审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及相关资料是本公司的责任。为了表示对贵所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谨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1、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表,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研发费用情况,其编制基础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本公司管理当局对本次专项审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2、本公司业已提供所有的财务及会计记录和相关资料。3、本公司业已提供全部关联单位名单、关联交易清单及有关的资料,对关联单位的重大交易事项均已披露。4、本公司所有交易事项皆已入账,不存在财务报表与账薄间的差错。5、本公司所有期后事项业已全部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业已调整或披露。6、本公司确信:(1)没有任何重大未预计的负债。(2)没有任何重大未预计或未披露的可能诉论赔偿、背书、承兑、保证等或有事项。(3)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而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7、本公司应收账款等债权完全属实,并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8、本公司存货完全属实,其呆滞、陈旧、毁损均已处理。9、本公司对拥有的全部资产享有充分的所有权,以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已全部披露。10、本公司严格遵守发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委托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200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