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仓储与物流联盟业务规范之一《仓储安全管理规范》1仓储安全管理规范Normforwarehousesecuritymanagemen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品、人身与信息在仓储作业与服务各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一般物品仓储服务的仓储、物流企业,一般物品的生产与经营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提供冷冻冷藏物品与危险品等特殊物品仓储服务的企业不适用本标准。2.引用标准GB/T18354-2001物流术语GB/T4122.1-1996包装术语基础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3.定义3.1仓管员:仓库内从事与物品仓储作业管理有关人员的统称(不含装卸工)。4.仓储安全管理的基础条件4.1仓库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与消防安全规范;应满足储存物品安全要求。4.2仓库内电器设备、线路、照明灯具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全国仓储与物流联盟业务规范之一《仓储安全管理规范》2有关规范进行安装;没有规范要求的,须要报请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装。4.3仓库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建筑物、货场须按国家规范安装避雷设施。4.4根据仓库所在地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台、防汛设施、设备。4.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类、各级安全组织。4.6定期对仓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知识、灭火技能、自救基本方法的教育、培训与考核。4.7制定各类影响仓库安全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5.日常安全管理要求5.1入出库管理5.1.1对进入仓库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验证、登记,告之注意事项;禁止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带入仓库;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仓库。5.1.2对出库车辆和携带物品的人员进行检查、验证、验货,对证、货不符的,不得放行。5.1.3妥善保管车辆、人员入出仓库记录及出门单证,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5.2机械设备管理5.2.1仓库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5.2.2按规定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养维修档案完整;禁止机械设备带故障作业。5.2.3须安检的设备应取得有效验证。5.2.4对需执证操作的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禁止无证操作。5.3用电管理5.3.1用电实行统一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移动、安装由正式电工实施,不得私自接拉电源线,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器具。全国仓储与物流联盟业务规范之一《仓储安全管理规范》35.3.2仓库内禁止使用国家消防法规规定禁止在仓库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器具。5.4用火管理5.4.1仓库内禁止吸烟和焚烧物品。5.4.2仓库内各类用火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5保安、警卫、安检人员的管理5.5.1仓库保安、警卫、安检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巡视检查守护目标和检查区域,并填写检查记录和值守记录。5.5.2发现可疑情况或案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置、报告、报警,并保护好现场。5.6安全检查5.6.1每日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对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在采取安全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报告,并填写检查记录。5.6.2检查内容5.6.2.1建筑物状况:整体结构、墙体、屋顶、门窗、地面是否发生异常。建筑物防雨、防尘性能是否发生变化。库房温湿度是否符合标准5.6.2.2电源、电路状况;机械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各类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带故障运行情况;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是否完整。设施设备停用后是否按规定断电、归位。5.6.2.3在库物品状况:物品堆码、货垛是否歪斜,包装是否开裂、破损、鼓胀、渗漏。有无虫、鼠害迹象。5.6.2.4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运转正常、状态良好、有效。5.6.2.5在岗人员有无违章行为。6.接卸搬运的安全要求6.1对于任何物品都要轻拿轻放,严禁抛装、扔卸等野蛮装卸。6.2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物品包装上的储运图示标志进行操作,严禁横放、全国仓储与物流联盟业务规范之一《仓储安全管理规范》4倒置、超高堆码。6.3作业时,严禁站在物品上,如必须站人时,应加垫板。6.4搬运时,须确认物品堆码稳定后搬运,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或有人跟扶,以保证物品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避免物品脱落造成损坏,禁止装卸工坐在物品上。6.5不同品种、规格的物品合放于同一运输工具时,要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容易相互污染的物品、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放,可以同放时也必须有相应的隔离措施。6.6叉车作业时,当物品堆放影响操作人员视线时,必须有专人引导进行作业;严禁装卸工站在叉车上进行搬运作业;严禁叉车超速行驶;重载时,严禁叉车行驶中升降货叉。6.7吊车作业时,有关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车进行作业;严禁装卸人员在吊件下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7.入库作业的安全要求7.1仓管员在物品入库前要做好货位、托盘、装卸机具等准备与检查,对不能保证物品安全储存的托盘、机具应进行维护,以保证物品的在库安全。7.2仓管员卸货过程中必须按照客户物品验收的规定,对物品外包装进行检查验收,发现破损、湿损、变形、内部装载有破损声响、单件重量与其它物品不同、有二次封口等异状,当场在《入库单》备注栏内和随货同行单据上注明,并要求承运人员签字确认。如符合拒收条件的,应予拒收。7.3仓管员在确认入库物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批号、数量与入库指令或入库单据相符后,方可办理物品入库手续。当入库物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批号、数量与入库指令或入库单据不符时,应在《入库单》备注栏内和随货同行单据上注明,并要求承运人员签字确认。8.堆码的安全要求全国仓储与物流联盟业务规范之一《仓储安全管理规范》58.1根据物品的性质、数量和包装特点,采用相应的垛形:如压缝式、交叠式、缩脚式等;对有温湿度和通风要求的物品要采用通风式垛形。8.2每一货垛只能堆码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物品,严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物品混堆在同一货垛。8.3物品堆码应做到:整齐美观,横竖成直线,当物品包装与货垛模数不一致时,应做到货垛外侧对齐,严禁超高、超重、倒置、侧置码放。9.在库储存的安全要求9.1物品存放必须符合物品性能、养护措施和方法一致性的要求,即同一库房只能同时存放不相影响的同一品类物品,以便物品的养护。9.1.1严禁危险品和一般物品的混合存放。9.1.2严禁有挥发性气味物品(如香水、香皂等)与易吸味物品(如食品、茶叶等)混合存放。9.1.3严禁液体类物品与易受潮、易受污染物品混合存放。9.2仓管员须熟知所保管物品的特性和养护知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随时进行检查和养护,保证物品不霉变、不潮湿、不受虫鼠害、防尘、防污染,确保物品在库安全,并做好商品检查养护记录。9.2.1发现物品包装出现变形等异状,须及时将其从货垛中取出,并将其放在货垛的最上层,以免发生进一步的损害。9.2.2发现物品堆码不齐,出现歪斜或有歪斜迹象,须及时进行整理,将其堆码整齐,避免物品由于受力不均发生损坏。9.2.3有湿度控制要求的,需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加湿、除湿和通风,在梅雨季节和连续降雨时,须增加检查和养护作业频次。9.2.4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需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增温或降温,在大气温度持续高温或持续低温时,须增加检查和养护作业频次。9.2.5客户有特殊养护要求的,须按客户要求执行。全国仓储与物流联盟业务规范之一《仓储安全管理规范》610.出库的安全要求10.1仓库人员接到出库指令后,须按客户确认的运作流程规定和客户预留单据样式、印鉴、签字等,审核出库指令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严格禁止不合法指令(如口头指令、白条、非指定人签字等)出库。10.2仓管员必须对公路运输车辆(包括配送、长途运输和短驳车辆)进行核对及检查,确认车辆有效并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方可组织物品出库;如不能确认车辆的有效性或不能满足安全运输要求的,应通知客户调换。10.3物品出库须按与客户的合同规定,确定应出库物品的货位,按照“以单对卡、以卡对货”的要求,进行单、卡、货三核对。10.4付货时,仓管员须要求承运人员对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请承运人员在单据上签字确认。11.信息处理的安全要求11.1企业要建立确保客户信息等安全的操作程序和相关制度,对客户的所有物品信息、单据、系统密码、资料承担保密义务。11.2对客户的单据、资料,指定专人保管,相关单据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验,并按时、完整地将单据反馈给客户。11.3指定专人负责客户系统的操作及数据的按时传输。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仓储协会秘书处、北京商业储运公司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彩、董保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