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气象局处置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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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气象局处置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丽江市气象局二OO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二、工作原则三、编制依据四、预警级别五、适用范围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二、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三、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四、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五、直属单位及区县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六、联动机制第三章信息报送一、信息监测预测二、信息报告三、信息共享第四章应急启动一、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管理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第五章应急响应一、分级负责二、先期处置三、应急升级四、应急气象服务内容五、信息报道六、应急终止七、后期处置第六章应急保障措施一、人员保障二、经费保障三、物资保障四、通讯保障五、装备保障六、后勤保障七、宣传、培训、演练保障第七章奖励和法律责任一、奖励和抚恤制度二、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一、预案实施二、预案解释三、有关附件附表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气象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云南省气象局处置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和丽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二、工作原则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理念,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伤亡为目的。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处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云南省气象条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和信息报送意见》《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水运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体育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国水上艘救和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局处置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丽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预警级别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气象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Ⅳ和Ⅲ级预警为市级预警,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Ⅱ和Ⅰ级预警为省级预警,由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出现大于Ⅲ级预警标准的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省局应急办公室报告。(一)Ⅳ级预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启动Ⅳ级预警。1.由于气象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或财产经济损失事件。即造成1~3人死亡、或10~50人受伤、或50万元~100万元经济损失的事件。2.与气象有关的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1)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或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2)地质灾害。发生死亡1~3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100万元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3)破坏性地震。发生5.0~5.9级有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的一般性破坏性地震。(4)水库堤坝险情。小型水库发生溃坝险情;(5)洪涝灾害。市、县城市、重要乡镇、交通干道发生洪涝灾害;(6)生物灾害。所辖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或森林病虫害流行爆发;(7)环境污染。所辖行政区域内大气和水污染事件。3.气象灾害。(1)所辖行政区域内降雪、寒潮、倒春寒、霜冻、道路和电线结冰天气;(2)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灾害(持续1个月以上);(3)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大雾天气(持续3小时以上);(4)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连阴雨天气(持续7天以上);(5)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夏季低温冷害天气;(6)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日降水量大于80mm的暴雨天气或连续3天的大雨天气;(7)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范围较大的冰雹和大风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雷击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龙卷风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所辖行政区域内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连续5天大于等于5级;(11)所辖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连续3天大于等于5级。(二)Ⅲ级预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启动Ⅲ级预警。1.由于气象原因引起的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经济损失事件。即造成4~10人死亡、或51~80人受伤、或100万元~500万元经济损失的事件。2.与气象有关的较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1)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100公顷、或死亡3人以上、或48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2)地质灾害。发生死亡4~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3)破坏性地震。发生5.0~5.9级有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的破坏性地震;(4)水库堤坝险情。小型水库发生严重的溃坝险情;(5)洪涝灾害。县城、重要乡镇、交通干道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6)生物灾害。所辖行政区域内严重的农作物或森林病虫害流行爆发;(7)环境污染。所辖行政区域内严重的大气和水污染事件。3.气象灾害。(1)所辖行政区域内强降雪、强寒潮、强倒春寒、重霜冻、严重的道路和电线结冰天气;(2)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的干旱灾害(持续2个月以上);(3)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浓雾天气(持续6小时以上);(4)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较强的连阴雨天气(持续10天以上);(5)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严重的夏季低温冷害天气;(6)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连续2天暴雨天气;(7)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严重的冰雹和大风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所辖行政区域内强发生雷击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龙卷风,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所辖行政区域内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连续7天大于等于5级;(11)所辖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连续5天大于等于5级。4.市府丽江的气象灾害(1)日降水量超过80mm的暴雨天气或连续3天大雨以上的强降水天气;(2)大雾天气;(3)降雪天气;(4)10级以上大风天气;(5)连续3天高于30℃的高温天气;(6)道路结冰天气。(五)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丽江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极端气候危害以及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组四个机构组成。一、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理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决策及协调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丽江市气象局。(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组长:丽江市气象局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丽江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气象台、人影中心、防雷中心、基准站、探空站、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二)主要职责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审议、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负责制定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3.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区县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和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4.组织力量处置相当严重、特别严重的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5.负责向云南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6.完成云南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二、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是处理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丽江市气象局办公室。(一)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业务科科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气象台、人影中心、防雷中心、基准站、探空站、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二)主要职责1.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指示;2.组织修订、编制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实施方案;3.督促检查区县气象部门应急方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4.协调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5.负责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汇总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气象局,提供决策建议;7.负责对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8.负责应急工作新闻的统一发布工作;9.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三)应急值班室应急办公室在气象台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按信息的重要程度相应处置。三、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以下简称应急队伍)是开展现场应急工作的一支由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的队伍。(一)人员组成由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气象台、人影中心、防雷中心、基准站、探空站、后勤服务中心为主成立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以业务技术人员兼职为主。(二)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气象监测工作;2.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气象服务;3.负责现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指导工作;5.负责开展雷电灾害现场的评估工作;6.负责现场应急的总结工作;7.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三)启动应急令后各单位的响应工作要求1.应急办公室市局在启动应急响应令后,及时向云南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情况;及时向其他突发公共安全办公室通报。启动Ⅳ级响应令后,在24小时内协调组织市级响应专家组和现场应急队伍进驻突发事件地区;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组织相关科室一天一次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省局应急办公室汇报事件发展、演变和处置情况以及参与和指导区县的应急响应工作的情况;启动Ⅲ级响应令后,应及时协调组织市级响应专家组和现场应急队伍进驻突发事件地区,随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服务材料向云南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送最新响应信息,并随时通报市直有关单位公共突发性事件响应办公室,参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按省局要求启动Ⅱ、Ⅰ级预警后,根据省局的相关规定动作。应急响应过程中,及时向各级应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和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事件影响结束后,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市、县(区)级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研讨、总结。2.市气象台启动Ⅳ级响应令后,根据实时天气、气候信息组织制作有针对性的产品上报应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上报产品频率为一天1次;启动Ⅲ级响应令后,应立即上报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随时上报气象信息、分析、建议和处置情况;按省局要求启动Ⅱ、Ⅰ级预警后,根据省局的相关规定动作。保证通信网络的畅通,使信息的传输通畅。与有关区县气象部门进行会商并提供指导产品,会商为一天2-4次;上报产品内容应包括气象信息、分析、建议和处置情况。在应急办公室的指导下,及时进行灾中、灾后评估。3.市防雷中心立即组织实施响应事件地区气象部门进行雷电灾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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