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一、工程造价的含义1)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就是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2)从市场交易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工程承包发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或建设工程总价格。它们的价格是商品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是一种有加价的工程价格。工程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较为典型的价格交易形式,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标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总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实质上就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工程项目要付出的价格;同时,工程造价也是投资者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工程项目时确定价格和衡量投资经济效益的尺度。二、工程计价的特征1.计价的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2.计价的多次性(1)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筹集资金和合理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2)工程概算分为建设项目概算总造价、单项工程概算综合造价和单位工程概算造价。受估算造价的控制。(3)修正概算是对概算造价的修正和调整,比概算造价准确,但受其控制。(4)施工图预算:有些工程需要确定招标控制价以限制最高投标报价。(5)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它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达成一致、共同认可的成交价格。(6)中间结算价:竣工结算文件一般由承包单位编制,发包单位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7)竣工决算价:综合反应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决算价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编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3.计价的多样性:工程造价的计算是分步组合而成的,过程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4.计价方法的多样性:投资估算方法有设备系数法和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概预算方法有单价法和实物法。5.计价依据的复杂性⑴设备和工程量计算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⑵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计算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⑶工程单价计算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⑷设备单价计算依据。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等。⑸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主要是相关的费用定额和指标。⑹政府规定的税、费。⑺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三、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静态投资是以某一基准年、月的建设要素的价格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的瞬时值。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动态投资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预计投资需要量的总和。除包括静态投资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有关税费、涨价预备费。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密切相关。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是投资主体为达到预期收益的资金垫付行为。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种。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二者在量上是等同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也就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二者在量上也是等同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工程造价两种含义的同一性。四、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1.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是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它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及拆除期各个阶段的成本。作为一种实现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最小化的指导思想,指导建设工程的投资决策及设计方案的选择。2.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覆盖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个阶段的造价管理。3.全要素造价管理的核心是按照优先性的原则,协调和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业主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该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五、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目的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1.策划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作为拟建工程项目策划决策的控制造价;基于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2.设计阶段:在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对于政府投资工程而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将作为拟建工程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3.发承包阶段:进行招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确定投标报价及其策略,直至确定承包合同价。4.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工程费用动态监控,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处理工程保修费用等。六、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完成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2.实施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偏离—纠偏—再偏离—再纠偏的控制是被动控制,事先主动地采取控制措施是主动控制。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七、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1.注册条件与注册程序。1)注册条件:①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③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2)注册程序: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的、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决定。3)初始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初始注册申请表;②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⑤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⑥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⑦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延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延续注册申请表;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5)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变更注册申请表;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⑤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⑥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③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④前一个注册期内造价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⑤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⑥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⑦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⑧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年的;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消,自被撤消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⑩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7)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及注销注册:①注册证书失效。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a.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b.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c.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d.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②撤销注册: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d.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e.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f.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③注销注册:a.有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b.依法被撤销注册的;c.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d.受到刑事处罚的;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2.造价工程师的执业(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参加继续教育。(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4)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3.法律责任(1)对擅自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处罚:未经注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注册违规的处罚: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2)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