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受理户口告知单受理单位:分局受理民警:受理时间:年月日申报人姓名年龄申报类别子女投靠父母登记户口身份证编号核准权限分局局长联系电话户口政策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重要告知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户口材料真实有效,对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骗取在我市落户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并取消申报户口资格,对已在我市落户的予以注销户口。受理经过本人于年月日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______________派出所提交申报户口材料,接待民警警号为:_____________。本人已详细阅读此户口告知单全部内容,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户口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签字)年月日此受理户口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人留存,一份由公安机关附户口申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