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概述第二节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证券交易程序第三节委托买卖第四节竞价与成交第五节交易结算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步骤。开户:开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例如,某投资者买入甲股票1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10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0元。证券交易程序概述(熟悉)3委托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证券交易程序概述4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指令的内容传递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或“申报”或“报盘”。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证券交易程序概述5成交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1)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一种是通过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另一种是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的报价后即可与交易商进行证券买卖。(2)订单匹配的原则,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证券交易程序概述6结算(1)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是清算和交收。(2)清算和交收定义。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证券交易程序概述7证券交易程序开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委托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不成交结算8一、证券账户管理(账户包括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在后面有关证券经纪业务中进一步论述。)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9(一)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10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11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基金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12(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掌握)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13(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2.真实性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14(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多数证券公司营业部都取得了开户代理资格,可以代理中国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15(四)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投资者证券账户卡毁损或遗失,可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申请挂失与补办,或更换证券账户卡。证券账户持有人也可以查询其账户的注册资料、证券余额、证券变更及其他相关内容。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16(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熟悉)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二、证券托管与存管17(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掌握)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证券账户与证券托管18(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对于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指定的交易参与人)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即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证券将由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负责托管,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证券账户与证券托管19(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证券账户与证券托管20托管:投资者将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代为处理权益事务;存管:证券公司将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款机构保管并代为处理权益事务;证券托管和存管上交所:指定交易(唯一),变更时需向原营业部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深交所:自动托管,随买通买,哪买那卖,转托不限(确定转入的席位代码及地址,于转出营业部申请办理)我国证券托管制度21一、委托形式(熟悉)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1.柜台委托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2.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第三节委托买卖22二、委托内容(掌握)(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1.证券账号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例如,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代码“600000”。4.买卖方向第三节委托买卖23二、委托内容(掌握)(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5.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6.价格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第三节委托买卖24二、委托内容(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7.时间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8.有效期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9.签名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第三节委托买卖2526(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第三节委托买卖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27(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第三节委托买卖28(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1)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①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②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③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三节委托买卖29(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2)深圳市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①对手方最优价格。②本方最优价格。③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⑤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⑥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第三节委托买卖30(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