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40P55备案号:J70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Specificationofinventorysurveyandcensusoflandacquisitionforhydroelectricproject2007-07-20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I目次前言····································Ⅲ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总则···································34基本要求·································45农村调查·································75.1一般规定·································75.2搬迁人口调查·····························75.3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调查·························85.4土地调查·······························95.5零星树木调查·····························105.6农村小型专项设施调查·························115.7农副业设施与文化宗教设施调查·····················125.8个体工商户调查····························125.9其他调查·······························126城市集镇调查······························146.1一般规定································146.2基本情况调查······························146.3用地调查································156.4人口调查································156.5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调查··························176.6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187专业项目调查·······························197.1一般规定·······························197.2企事业单位······························197.3铁路公路水运设施···························207.4水利水电设施·····························227.5电力设施·······························227.6电信设施·······························237.7广播电视设施·····························247.8气象站································247.9文物古迹·······························257.10矿产资源·······························257.11其他调查·······························26附录A(资料性附录)实物指标主要项目调查参考表··············27I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组织制定的。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更名为DL/T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同时,组织编制了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以下简称实物指标)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基础依据。本标准是在DL/T5064—2007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实物指标调查的项目、类别、方法、程序等有关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以便于各有关方面依法、全面、准确地确认实物指标。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李红远、张一军、张平、朱兆才、张维平、唐欢、黄荣、谢强富、李杰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建议或意见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III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物指标调查的原则、项目、类别、方法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2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986.1房产测量规范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33总则3.0.1实物指标是指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人口、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矿产资源、文物古迹、具有社会人文性和民族习俗性的建筑、场所等的数量、质量、权属和其他属性等指标。3.0.2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实物对象的类别、数量、质量、权属和其他有关属性。3.0.3实物指标调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以及建设征地居民迁移界线外受建设征地影响的扩迁人口及其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等。3.0.4实物指标调查分为农村、城市集镇、专业项目三部分归类调查和成果汇总。3.0.5实物指标调查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全面准确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调查时的实物指标状况。3.0.6实物指标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调查和调查成果确认程序。3.0.7可行性研究阶段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应以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通告的时间作为统计基准时间。实物指标调查通告发布后超过实物指标调查规定时限未核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进行复查。3.0.8可行性研究阶段为实物指标调查和确认的主要工作阶段。移民安置实施阶段需要开展实物指标复核调查工作的,应按照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有关要求进行。3.0.9实物指标调查需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建设征地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进行。44基本要求4.0.1调查细则编制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实物指标调查前,应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后作为调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调查细则的内容应包含水电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征地范围的确定、调查依据、调查项目和内容、调查方法、计量标准、调查精度、组织形式、进度计划、成果汇总、成果公示和确认要求等内容。4.0.2组织和程序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调查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调查程序和分工:由设计单位提出调查技术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向省级移民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开展实物指标调查申请。经同意后,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并负责提供地方经济社会统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资料,协调处理实物指标调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调查组织:由项目法人会同建设征地涉及区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在有关各方的参与下共同进行。调查程序:由项目法人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实物指标调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其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简称实物指标调查通告),并对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作出安排。具体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由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会同建设征地涉及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共同进行。在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前,应测设建设征地移民界线临时界桩标志。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应由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并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签署意见。对于建设征地居民迁移线外影响扩迁对象,应在落实移民搬迁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后,再开展调查工作。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由项目法人转交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移民机构。5调查分工: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的调查工作和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有: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提出调查表,参见附录A;负责调查工作技术管理;进行建设征地移民界线临时界桩布置设计和测设;组织现场调查;整理、计算和汇总调查成果;参与实物指标公示和公示结果处理;编制实物指标调查报告。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调查工作,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调查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主要工作有: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落实建设征地居民迁移线外影响扩迁移民搬迁对象;根据移民安置工作的需要将承包耕地、园地、林地等指标分解到户;参与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实物指标的公示,对公示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并对公示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以政府文件形式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签署意见。项目法人负责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实物指标调查申请,负责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及委托等工作,并参与实物指标调查和有关协调工作。4.0.3成果确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要时,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听取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应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指标公示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移民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组织实施。4.0.4调查精度要求实物指标调查精度是指同一设计阶段采用同样调查方法所得的抽样检查(复核)数与原调查数据的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0.4所规定的要求。表4.0.4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精度要求表允许误差%序号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1人口±10±32房屋±10±33主要专业项目±10±364耕地、园地±10±35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地±15±54.0.5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整理1整理要求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按行政区划分项目逐级汇总,提出实物指标成果汇总表,参见附录B。水库淹没影响区实物指标应按水库淹没区和水库影响区两部分别指标计列。枢纽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汇总时,应区分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外扩迁对象的指标单独计列。有防护措施的水电工程,应分别列出防护前后的实物指标,防护后指标应包括防护工程占地范围实物指标。2调查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不单独编制实物指标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编制实物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