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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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二)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职的责任心。(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相结合。二、考核内容(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药房建设、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情况。(4)乡、村、景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6)院内建设与管理情况、对本院职工的绩效考核情况。(7)群众评价与监督情况。考核内容详见《武陵源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3)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双向转诊等内容。考核内容详见《武陵源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3.村卫生室、景区救护站的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房建设和群众(游客)满意度等内容。考核内容详见《武陵源区村卫生室及景区救护站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3)。(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机构的考核内容相同。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的考核内容由公共部分(40分)和业务部分组成(60分),公共部分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制订,考核内容详见《武陵源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4);业务部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工具体岗位职责制订,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3.村卫生室、景区救护站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三、考核主体(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武陵源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武陵源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村卫生室和政府主办的景区救护站,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武陵源区村卫生室及景区救护站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组织考核。(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1.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考核。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对其职工和村卫生室、景区救护站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座谈问卷、群众举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2次集中考核。(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考核程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相同。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对其职工进行上月工作情况考核,全年12次,考核结果报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季度对村卫生室、景区救护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全年4次,考核结果报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五、考核结果运用(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80分及以上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2.考核结果运用。(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结果,财政按照人员经费乘以考核得分比核定拨付。村卫生室、景区救护站考核结果,财政按照核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拨付。(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经费,按60%、40%的比例分别奖励给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第一、第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最后一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每年按2次计算)不合格均位列全区最后一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其负责人职务。(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工资组成: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龄津贴等)以个人档案工资为标准;绩效工资由津补贴标准、专(兼)职津贴、绩效奖励等构成。(2)绩效工资组成:①津补贴标准:按区财政部门、区人事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②专(兼)职津贴(最高限额):院长(主任)每年6000元,副院长(副主任)每年2400元,“四员”(防疫专干、妇幼专干、合管专干、报账员)每年2400元,科室主任每年2400元(医疗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公卫组长等),其他兼职两项以上只按兼职最高标准执行(工会主席、财务监督员、B超、X光机、化验、心电图等),每年600元。③绩效奖励:年内在偿还旧债30%且不增新债的前提下,从年度结余资金中提取30%作为绩效奖励。以上专(兼)职津贴和绩效奖励,从年初区财政核定的预算工资总额结余中经考核评定后发放。(3)发放方式:①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核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发放。②院长(主任)的津补贴按2009年6月18日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事局议定的标准执行。兼职津贴依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年中、年底的考核结果一次性按比例发放;职工的津补贴依据单位对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按月发放,兼职津贴依据单位绩效考核的结果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年度考核的结果在年底一次性按比例发放。③绩效奖励在年底经过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后一次性发放。2.乡村医生、景区救护站医务人员(1)工作补助发放对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和景区救护站医务人员。(2)工资补助构成:由基础补助、绩效补助两部分构成,基础补助占40%,绩效补助占60%。(3)工资补助标准(按户籍人口数5元/人安排):①基础补助:根据政府对村卫生室、景区救护站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每村卫生室1名医生、每救护站2名医生分配,乡村医生基础补助每人每月100元,获取乡村医师资格证者另每月增加补助100元;村妇幼保健员的基础补助每人每月60元;景区救护站医务人员基础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②绩效补助:乡村医生、村保健员、景区救护站医务人员的绩效补助分别为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按照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的考核细则实行季度考核制,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挂钩。(4)工资补助发放方式:乡村医生、村保健员的基础补助按季度发放,景区救护站医务人员的基础补助按月发放;绩效补助按季度发放(工资标准乘以考核得分)。六、工作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严防走过场,确保绩效工资考核落到实处。(二)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单位副职、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三)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实效。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原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同时由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药品零加成和绩效考核工作的落实到位。本方案最终解释权为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附件1:武陵源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值基本医疗服务22分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记1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达95%,记2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记1分;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记2分。6服务数量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分别计算前三年乡镇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记3分;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记2分。5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记3分;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记2分。5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记2分;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记2分;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记2分。6农(居)民健康档案农村农(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建立农(居)民健康档案,2009年建档率达50%以上,记2分;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记2分。4公共卫生服务30分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积极推广参与式健康教育方法,通过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全年不少于4次,记2分;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农民传授健康素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2010年达60%以上,记2分。4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建设和运行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一类和二类疫苗接种服务,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反应,记2分;2009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记2分;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指定范围和人群的接种率达80%以上,记1分。5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95%以上,记1分;配合疾控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记1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记1分。3妇幼保健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建立孕产妇、0—3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70%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0%以上,记3分,没达到按比例扣分。3老年人保健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人的健康登记管理率2011年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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