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692—2008ICS13.100F09备案号:24176-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92—2008代替DL/T692—1999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Electricpowertradeurgentlysavingtechniquerules2008-06-04发布2008-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I—2008第一章、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紧急救护组织····························14培训································15紧急救护设备····························26现场紧急救护基本要求························2附录A(规范性附录)触电急救技术规范·················3附录B(规范性附录)创伤急救技术规范·················8附录C(规范性附录)溺水急救技术规范·················12附录D(规范性附录)高温中暑急救技术规范···············13附录E(规范性附录)有害气体中毒急救技术规范·············14附录F(资料性附录)简易急救箱配置的物品···············15附录G(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现场记录表················16II—200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安排对DL/T692—1999进行修订的。紧急救护是电力工业实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障电力职工在电力生产的自然或特定工作环境中,因为各种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必要和有效的救助,在2000年发布了DL/T692—1999《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在原标准发布以后,近几年国际和国内在紧急救护方面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心肺复苏方面,鉴于原标准的新观念不够,根据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等对原标准进行重新修订。本标准与DL/T692—1999相比有如下重要改变:——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并取消了原标准中部分有关紧急救护管理方面的内容。——将各项急救技术规范分别单列为:触电急救技术规范、创伤急救技术规范、溺水急救技术规范、高温中暑急救技术规范、有害气体中毒急救技术规范。——为了使培训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结合现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每隔两年必须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重复培训改为每隔2年~3年应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加强培训。——在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中增加避免过快、过强的人工呼吸的注意事项。——删除用“S”形口咽吹气管进行隔式人工呼吸的方法。——删除原标准中非医务人员对有无心跳判断的脉搏检查要求。本标准要求非医务人员救护者应该对无反应、无呼吸、无意识的伤者立即开始进行心肺复苏。——删除原标准中捶击伤员胸前区后,对有无体表较大动脉脉动的观察。——增加了一种简单查找正确胸外心脏按压位置的方法,并删除原标准中按压有效标志以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为证据的判断。——将原标准中胸外心脏按压频率为每分钟80次~100次左右修改为每分钟100次左右。——将原标准的按压吹气比例为单人15:2、双人5:1修改为单、双人均为30:2。——将原标准中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组15:2按压吹气循环),进行再判定修改为按压吹气2min后(相当于抢救时做了5组30:2按压吹气循环以上),进行再判断。——删除抢救过程中以触及颈动脉搏动判断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断。——删除在杆上触电急救时,发现伤员无呼吸时,对颈动脉有无搏动的检查,并删除在将伤员由高处送至地面前,应再口对口(鼻)吹气4次的要求。——增加了对头面部出血止血时应注意的事项。——增加止血带止血法的适应症,指出只适用于四肢大血管出血。——在烧伤急救中增加直接用冰敷灼伤处的注意事项。——增加犬咬伤后,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时间至少15min的要求。——在溺水急救技术规范中强调通气的重要性,提出排除气道内的液体,腹部冲击法潜在的危险性,推荐采用吸引的方法,并增加在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时,溺III—2008水者出现呕吐时的处理方法以及搬动时可能存在脊髓损伤,应固定头、颈和躯干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692—1999。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电力医院、山东电力中心医院、辽宁电力中心医院、上海电力医院、北京电力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成、姜波、赵崇华、王启斌、张维明、朱维平、林方才、杨雪蓉、刘耀虹、周晓梅。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00年2月24日,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IV—20085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中的技术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的生产现场紧急救护技术操作,不适用于医院内的紧急救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3紧急救护组织3.1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应组建相应的院外急救网络,形成现场急救—转送急救—医院急救的急救链,以提高伤员抢救的成功率。3.2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的院外紧急救护小组应明确任务,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并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技术培训。紧急救护小组应经常处于应急状态,接到急救通知后,应以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紧急救护工作。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立即与当地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取得联系,以得到下一步的急救指导。3.3院外急救小组应准备随时接受重大急救指令或现场紧急救护人员的咨询,并负责和指导伤员转送。3.4现场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班组安全员或受过紧急救护培训人员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医疗支援。4培训4.1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应普及现场紧急救护的知识,努力提高职工自救、互救的能力。4.2现场紧急救护培训是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必修内容之一,是加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伤员现场抢救成功率的有效手段。4.3培训目的:a)使电力行业全体人员掌握附录A中的内容,能进行现场徒手抢救;b)使生产第一线人员掌握紧急救护原则,能根据附录A中规定的急救技术规范,熟练、正确地进行现场徒手抢救,并能正确使用简易急救设备;c)使生产第一线人员能遵照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进行相应简单的现场急救;d)使行业医务人员能较熟练地掌握现场紧急救护的基本理论,不仅能熟练地进行现场徒手抢救,并能使用现场急救设备,而且应具有进行紧急救护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技术工作的能力。4.4培训操作应采用模拟人和必备的仪器、设备。4.5凡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4.6每隔2年~3年应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加强培训。5紧急救护设备—20085.1生产现场与流动作业车应配备简易急救箱或存放相应的急救物品,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补充及更换(简易急救箱内物品的配备参见附录F)。5.2电力行业各企业医院院外急救小组应配备呼吸机、自动体外除颤器、专用急救箱、急救用车辆及必要的通信设备。6现场紧急救护基本要求紧急救护应就地抢救,动作迅速、果断,方法正确、有效。填写紧急救护现场记录表(参见附录G)。6—2008附录A(规范性附录)触电急救技术规范A.1触电急救救护原则迅速、就地、准确、坚持。A.2伤员脱离电源的方法A.2.1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时间越长,对人体伤害就越重。A.2.2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或其他断电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以免救护者同时触电,在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如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该伤员脱离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形成复合伤。A.2.3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中性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相线。b)可使用绝缘工具、干燥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或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还可戴绝缘手套,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裹绝缘后解脱触电者。另外,救护人员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在操作时昀好用一只手进行操作。c)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握电线,可设法用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与地隔离,也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弄断。用钳子剪断电线,昀好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断,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操作。d)如果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架空线配电台架、户线上,若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应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登杆至可靠的地方,束好自己的安全皮带后,用带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物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A.2.4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a)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c)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另一端系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m以外或双腿并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A.2.5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要先确认线路是否无电,确认线路已经无电时,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如发现有电时,救护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以接近触电者),才可以接近以断线点为中心的8m~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救护人员将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m~10m以外,再开始心肺复苏急救。A.2.6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论是在何级电压线路上触电,救护人员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防止发生从高处坠落的可能和再次触及其他有电线路的可能。7—2008A.2.7救护触电伤员切除电源时,有时会同时使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防爆要求,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A.3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A.3.1对神志清醒的触电伤员,应将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呼吸、脉搏等生命指标,暂时不要让其站立或走动。A.3.2对神志不清的触电伤员,应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掐压伤员的人中,以判定伤员是否丧失意识,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如无反应,则高声呼救,寻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