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1、游泳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2、建立游泳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3、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4、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5、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6、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7、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存档备案。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的经历、资历及较强的责任心。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合格报告单复印件。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采购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五、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应分别存放在干爽无其他杂物的储藏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