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丹县201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使项目工程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充分改善迁出地区的生态环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本着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民心工程;通过试点工程的实施,改善生存环境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实现脱贫至富,促进“老、少、边、山、穷”地区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成立南丹县201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日文县发改局局长成员:莫洪东县发改局副局长苏亮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莫仁东县民政局副局长2张剑伟县监察局副局长龙满秀县审计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周正明县扶贫办副主任胡质祥县安监局副局长谢湘勤县公安局副局长邓庆文县建设局副局长李军县水利局副局长黄浩胜县交通局副局长梁林忠县电业公司副总经理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工程项目实施乡(镇、扶贫林场)及有关部门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莫洪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局抽调。三、试点工程实施单位有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扶贫林场)政府为试点工程实施单位,要成立以乡(镇、扶贫林场)长为组长的本乡(镇、扶贫林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扶贫林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扶贫林场)可根据本乡(镇、扶贫林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3公室备案。四、项目建设计划201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分34个项目点实施,总投资1483万元,计划搬迁农村贫困人口595户2627人。试点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建搬迁户安置房595间47600平方米;修建项目安置点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资金来源: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316万元,县财政配套项目资金167万元。搬迁户安置房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标准:人口为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户10000元,人口为5人以上的(含5人)每户12000元。安置房建设的缺口资金由搬迁户自行解决。五、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及方法、步骤要求1、2011年6月31日前,宣传发动,农户填报《南丹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农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项目乡(镇、扶贫林场)政府要组织人力物力深入项目点,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目的、意义、原则及搬迁安置户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和项目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到户,发动项目点农村贫困农户填报《申请表》及做好搬迁修建安置房的有关准备工作。2、2011年7月15日前,核定搬迁安置户填报《申请表》中人口数及其安置点。搬迁安置户必须由农户提出申请,乡(镇、扶贫林场)初步筛选,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后确定的搬迁对象。搬迁安置户的人口数,是安置户填报《申请表》之日家庭常住人口的总数。4安置房及安置点的公共设施用地问题,由项目点群众、村民小组、村委及乡(镇、扶贫林场)政府协调解决。《申请表》(一式二份)须经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镇、扶贫林场)政府、派出所、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签署相关审核意见。3、2011年7月16日~20日,进行项目公示。项目乡(镇、扶贫林场)政府、项目村委、项目屯按照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把本乡(镇、扶贫林场)、本村、本屯的搬迁安置户住房拟建情况分别在乡(镇、扶贫林场)、村、屯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并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或其他必要的举报方式,收集、整理向上汇报项目公示期间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举报意见。4、2011年7月21日~2011年5月31日,搬迁安置户住房及安置点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安置房原则上采用砖瓦结构、石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各搬迁安置户自主选择本户住房结构类型自行组织施工。安置点必要的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安置点群众筹资(投劳)为主修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资金及补助搬迁户修建安置房后剩下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5、2011年6月1日起,进行项目验收。各搬迁安置户在住房建好后,必须在新建的安置房房门钉上全县统一订制的项目标志牌。6、搬迁安置户的安置房必须在2011年12月1日前动工。逾期仍未动工的,由乡(镇、扶贫林场)完善相关材料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搬迁户自动放弃享受补助建房资金资格处理。安置房建好后,搬迁安置户原来的住房必须立即拆除。对到2011年55月31日安置房仍未完工或不主动拆除原住房的搬迁户,要扣发其最后一期补助建房资金。六、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1、严格工程质量监管。每个项目点,乡(镇、扶贫林场)政府都要派一名监督员,监督搬迁安置户住房的施工质量,重点抓好基础施工、楼梯楼面布筋及浇制混凝土等隐蔽工程的现场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项目点监督员到位情况和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2、严格施工安全管理。监督员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有关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规范程序要求安全施工。3、严格爆破作业人员核准制。每个项目点,乡(镇、扶贫林场)政府都要安排和指定至少一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作为专职爆破作业人员。非指定专职爆破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同时,乡(镇、扶贫林场)政府要依照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易于检查督促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安全。4、严格爆破物品管理。每个项目点乡(镇、扶贫林场)政府都要安排至少两名专职爆破物品管理员。炸药和雷管要分处分人存放保管。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实行发放回收登记制度,对已发放但当天没有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要回收保管。5、突出抓好安全检查。乡(镇、扶贫林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点每周要组织一次专门针对爆破作业、爆破物品管理及施工安全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县项目建设6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每个乡(镇、扶贫林场)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七、资金管理及使用(一)、设专户管理项目资金。县发改局设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专户,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搬迁安置户个人账户,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代付搬迁安置房补助建房资金。县财政局要及时将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拨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专户,受托银行要及时将县发改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专户转来的补助建房资金拨付到搬迁安置户个人账户。(二)、资金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搬迁户安置房建设补助和安置点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贪污或调剂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到户后剩下的资金全部用于安置点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置点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及项目管理等费用开支。(三)、资金的拨付程序。国债补助建房资金的拨付。搬迁安置户在安置房施工完成基础工程后,开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填报《南丹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领取建房补助资金登记表》,经乡(镇、扶贫林场)政府审批同意后,集中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汇总出当期全县各项目实施乡(镇、扶贫林场)上报来的总金额,向受托银行提交批量代理安置户名册,受托银行根据领导7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批量代理安置户花名册将资金拨到搬迁安置户补助建房资金存折(个人账户)。用于安置点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行政开支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补助性开支的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把资金拨到有关乡(镇、扶贫林场)政府或者有关工程施单位的账户。(四)、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八、项目档案材料及其管理每个项目点一个档案。档案材料由乡(镇、扶贫林场)政府负责收集、整理、建档,并复印一套交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要存档的档案材料有(仅含搬迁安置户住房建设相关材料):(一)、《申请表》(须粘贴搬迁安置户家庭成员在原住房和安置房前的留影相片各一张)、安置户花名册、资金拨付申请表、安置户领取国债补助建房资金花名册。(二)、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文件(复印件)。(三)、全县项目实施方案。(四)、乡(镇、扶贫林场)项目实施方案。(五)、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六)、对项目建设的督查通报。(七)、有关会议纪要、领导批件。(八)、项目验收单。(九)、其他有关材料。8项目点公共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材料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建立相关专项档案。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