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的形成与发展——融合教育及在各国的本土化主要内容第一节特殊教育的历史演进第二节融合教育观念的形成第三节融合教育在我国的本土化第一节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对残疾人态度的演变(特殊教育前提)1、遗弃时代(古希腊、古罗马)2、嘲笑时代(从古代—中世纪)3、慈悲时代(中世纪宗教的兴起)4、保护时代(文艺复兴起)没有生存权,肉体消灭魔鬼缠身,恶毒精神救济弱者,收容残疾人残疾人是可教育的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隔离式学校)(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于特殊教育的产生早期特殊教育萌芽:杰诺米.卡丹庞塞启蒙思想家:卢梭、伏尔泰、狄德罗(法国)特殊教育创始人:莱佩、霍维、塞甘专门的聋人学校、盲人学校和智力落后学校的建立标志着特殊教育作为独立的教育领域正规而正式的特殊教育产生与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紧密相连。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成为特殊教育产生的标志。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及其内涵的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甚至成为特殊教育发展唯一指标。而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和发展在继承近现代学校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理念基础上,更进一步呈现出早期隔离式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并表现出独特的医学效能观念。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理念1、教育对象是有缺陷的学生普通学校无法对他们实施教育,必须建立专门的教育机构2、教育目标是补偿缺陷对学生的缺陷进行补偿,以便能够达成社会所期望的水平。(向普通教育看齐)3、特殊的课程与教学针对有区别的人,就必须要区别的学校和有区别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就需要设计一套独特的东西特殊教育学校的有效性在隔离式的特殊教育中,必然会有一种这样的思维模式:儿童具有残疾或障碍吗?是什么残疾或障碍?程度如何?通过什么方式加以确认?到什么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和运作在特殊教育发展初期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是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将特殊教育提上了议事日程,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和态度,深化着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最终变更着整个特殊教育的图景,进而变革着整个教育的图景。任何东西都有两面性,当教育演进到民主化、大众化和多元化的时代之后,隔离式的特殊教育学校模式也显示出自己的局限,而且这种局限越来越明显地与时代精神的演进相违背。对于特殊儿童而言,特殊教育学校是最有效的吗?一、时代精神残疾人无价值、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有价值的,受教育权被肯定隔离式特殊教育所处时代变化二、特殊儿童权利二战后,教育作为儿童权利的体现成为主流意见。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面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1970年以前,美国采取的是“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残疾儿童不能到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其中,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有重要的意义。宣布“隔离但平等”违反了美国宪法“平等保护”的原则。首席法官沃伦写到:“我们的结论是,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没有它的位置。隔离的教育设施从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因此,我们认为此案的起诉人以及其他受类似行为影响的人,由于他们所起诉的种族隔离的原因,被剥夺了受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证的平等法律保护的权利。”三、特殊儿童的潜能与发展特殊儿童在机构化阶段对特殊儿童存在着两类歧视与排斥:第一,特殊儿童被完全排斥在学校教育系统之外,或者学校承认他们的存在,但是许多时候并没有为他们提供有效而恰当的教育;第二,错误分类与标签,将那里因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语言族群,本身并没有残疾和障碍的儿童,认定为具有残疾和障碍,或者将这类障碍错位第认定为另外一种障碍,从而将其安排在隔离的机构之中。自闭症智力障碍听觉障碍四、分类、贴标签赞同VS反对赞同者认为。。。。。。反对者认为。。。。。。就标签而言,如果仅仅是为了分类和单纯的安置,那么负面的影响将会超越正面的作用。相反,如果标签是为了提供恰当的教育对策和教育计划,为着促进儿童潜能的开发与能力和社会技能的发展,那么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限制标签的负面影响的。无歧视性评估和课程本位评量成为单纯心理测量和医学鉴定不足的弥补。所有这些学校变革的研究和相关的法律政策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地帮助教育工作者放弃了惯性的观念和做法,开启了特殊教育融合的发展趋势。第二节融合教育观念的形成一、什么是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是一種對所有學生(包括重度障礙者)在鄰近學校提供學習環境,使其能有效地接受均等教育的機會,並能有支持性服務,使學生爾後能在社會上正常生活。(蔡明富,民87;Lipsky&Gartner,1997)在特殊教育中不論輕度、中重度及極重度的身心障礙學生不僅獲得“零拒絕”的教育安置,且在極少限制的環境下,得以融入普通教室的教育情境內與非障礙學生產生最大的互動機會,平等教受教育,同時獲得適切的特殊教育服務二、推动融合教育的力量(一)家长的推动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决策、实施,维护自己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子女的各种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世界特殊教育的重要发展趋势。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起,在美国,特殊儿童家长积极组织起来,成立家长团体—全美智力落后公民协会、脑性瘫痪联合会、特殊障碍儿童协会等。唤醒公众对残疾儿童的关注和对特殊教育的重视,推动特殊教育立法,呼吁为残疾儿童提供与正常儿童同等重要的受教育机会。(二)立法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