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保护病人隐私措施1.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①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②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③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④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⑤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2.措施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⑴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⑵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⑶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⑷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⑸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⑹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⑺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⑻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安装拉帘。⑼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⑽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⑾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