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关系归纳与演绎作为一个完整的思维过程,相互依存,彼此间有着辩证关系。及演绎是归纳的指导,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归纳和演绎之间的联系一、归纳以演绎为指导二、归纳为演绎提供前提三、归纳与演绎相互渗透四、归纳和演绎可以相互转化•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但这个过程既非盲目的,也不是随机的。归纳什么,如何归纳,都必须在一定的指导下进行,否则,是无法从复杂多样的个别属性中归纳出正确科学的结论。演绎为归纳提供了应用普遍性、一般性的知识来分析个别、特殊现象的方法,同时归纳的结论是否正确,也需要演绎来论证。演绎是有普遍性的前提推出个别结论的推理。它的前提来自归纳,如果没有归纳推出普遍性的知识,就没有演绎推理的前提。在实际思维的过程中,归纳与演绎不可以绝对分离。再归纳过程中包含有演绎的因素;在演绎过程中同样也包含着归纳的因素。不存在只有归纳而无演绎或者只有演绎而无归纳的思维过程归纳出来的结论转化为演绎的前提,归纳就转化成了演绎,演绎的结论往往又是归纳的指导思想,演绎有转化为归纳。人们正是在归纳和演绎的交替中,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使思想不断丰富发展,认识趋于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