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市场主体名称具体地址使用性质○自有○租赁○其它自有房产房屋性质:○商用○住宅○其它房产证号:未取得房产证的,说明具体原因:租赁房产出租方:租赁方:租赁期限:房屋性质:○商用○住宅○其他其他房产房屋所有权人:授权人:使用期限:房屋性质:○商用○住宅○其他申请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申请人在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申请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6、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纠纷通过和解、调节、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7、不能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年月日注:1、市场主体在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时须填写此表。2、新设立登记的,由全体投资人在“申请人”一栏签字盖章。变更登记的,由市场主体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签字。3、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