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委托书远成快运(南京)有限公司:在我司(或个人)与贵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业务履行过程中,现委托贵司,代我司(或个人),向收货人:电话:,代为收取货款,人民币大写元。我方已与收货人协商好,收此款时不用向付款人出具发票。结款时我方按代收金额的%支付手续费(每笔收费最低不少于元)。同时支付向银行卡打款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因收发货双方或单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未协商一致,销售发票没有随货同行,无理由收货等情况),收货人拒付此笔委托款项,受托人(贵司)不承担此代收货款的任何责任。代收货款款项支付期限根据我司(或个人)选择的模式进行。请将款项汇入以下账号:A、汇入以下指定公司银行账号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B、打入以下指定个人银行卡开户人:开户银行:银行卡号: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年月日委托人(托运人)声明:我司(或个人)委托贵司代收的货款是基于真实有效发生的经营活动,我司委托贵司代收的货款是我司合法的正当销售收入,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风险由我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