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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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教育的有关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公司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悉涉爆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四、每月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及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五、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六、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七、积极参加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评估、监理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二)利用爆炸物品《台帐》和民爆信息系统,如实记载和上报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定员定量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10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20000发;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5000米;危险品仓库定员:9人。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安全保卫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危险品销毁制度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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