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内部网站查询类信息(党办)一、“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各基层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或组织党员学习,每季度必须上好一次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我厂基层党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各党支部通过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完成党和企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党员可以定期讨论支部工作,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从而使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及党员目标管理我厂基层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是依据党章对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出基层党支部应当承担和完成责任、任务等目标,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建设、保证监督作用、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发展工作、思想工2作和群众工作等五方面,根据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细化成20条内容,按100分制评分标准,每季由党办牵头对全厂各基层党支部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结果与下拨基层党建活动经费挂钩,充分调动了全厂基层党务工作者抓好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性,形成了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竞争局面,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厂党员目标管理:就是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我厂生产经营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应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对党员在“组织生活、廉洁守法、本职工作、群众工作、党员互评或群众测评等五方面,根据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细化成17条100分制,由各党支部每季通过党员自评、组织检查考评,最终实现党员和党组织的目标任务。通过每季的党员目标管理,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了党员管理水平。三、党员管理教育我厂党员管理教育是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创先争优”、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责任区、党员主题实践活动、谈心活动等途径,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理论、形势任务、方针政策、科学业务知识3等多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性锻炼,以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需要,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使党的先进性得到体现,激励党员为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四、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4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5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斥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6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7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