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础篇第一章健康管理学概述一、健康管理的兴起与发展1、健康管理由健康体检发展而来,由健康保险推动而发展,由健康信息技术支撑而普及,由世人不断增长的健康物质和精神需求牵引而壮大。2、1994年,《健康医学》中,将“健康管理”作为完整一章,在我国首次比较系统地表述了健康管理的初步概念与分类原则、实施方法与具体措施等。3、什么是健康体检?用于个体和群体健康状况评价与疾病风险预测、预警及筛查的一种医学行为、方法和过程。健康体检是开展健康管理的前提和基本手段。4、健康危险因素:广义的健康危险因素是指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进而导致诸多疾病(主要是慢性病)或伤残的因素,包括生物、化学、物理、心理、社会环境及不良生活方式与习惯等。补:健康危险因素特点:遗传性、潜在性、可变性(多种危险因素)、聚集性以及可测、可控性。5、慢性病的危险因素:是指对非穿让行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具有重要的归因危险和通过基本的健康干预手段能够改变,并且在人群中比较容易测量的那些因素。6、健康评估:指对收集到的个体、群体健康或疾病相关信息进行系统、综合、连续的科学分析与评价过程,其目的是为诊治疾病、维护、促进和改善健康,管理和控制健康风险提供科学依据。7、健康风险评估:用于分析测算某一个体或群体未来发生某种疾病或损伤以及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的肯能性大小,是一种对个体未来健康走向及疾病/伤残甚至死亡危险性的量化估测。健康风险评估以风险因子调查、检测/监测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分析为基础,以循证医学为主要依据,结合评估者的直接观察和经验,对个体当前和未来疾病发生风险作出客观量化的评估与分层,为个体健康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健康风险的控制管理服务。8、生活方式病:由于人们不良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的、经济的、精神的、文化的等各个方面的不良因素导致的躯体和心理疾病。9、健康干预:指对影响健康的不良行为、不良生活方式及习惯的危险因素以及由此导致的不良健康状态进行综合处置的医学措施与手段。健康干预包括健康咨询与健康教育、营养与运动干预、心理与精神干预、健康风险控制与管理以及就医知指导等。健康干预是健康管理的关键所在,是社区慢病综合防治的重点。10、健康信息技术:用于支持健康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交换的软件、硬件、基础设施的产品和系统,并构成规范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支撑平台的信息技术应用的总称。其目的是提升质量,减少差错和提高效率,从而改善人类健康的医学服务提供。11、健康保险:用于提供抵御个体或群体疾病、伤残、意外伤害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精神损失的一种保护性机制或保障性服务。其基本要素包括补偿被保险者治疗疾病和伤害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财产损失的费用。12、健康管理:以现代健康概念为核心(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适应新的医学模式转变(生理-心理-医学社会模式),弘扬“治未病”传统思想,运用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个体或群体健康状况以及应县讲课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和干预,实现以促进健康为目标的全人全程全方位的医学服务过程。用最优化的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健康体检是前提,健康评估是手段,健康干预是关键。健康管理的重点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风险因子,健康管理服务两大支撑点是信息技术和金融保险。健康管理的公众理念是“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13、健康管理学:是研究人的健康与影响健康的因素以及健康管理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的新兴的医学学科,是对健康管理医学服务实践的概括和总结。14、健康管理学科范畴:健康管理学是集医学科学、管理科学与信息科学于一体,重点研究健康的概念、内涵与评价标准、健康风险因素监控与控制、健康干预方法与手段、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与实施路径、健康信息技术以及与健康保险的结合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15、健康管理的基本步骤?第一步是了解和掌握个体的健康,开展健康状况检测和信息收集。第二步是关心和评价个体的健康,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和健康评价。第三步是改善和促进个体的健康,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和健康促进,进行健康干预。16、健康管理的服务流程:健康体检、健康评估、个人健康管理咨询、个人健康管理后续服务、专项的健康及疾病管理服务。17、4P医学:prediction,prevention,personalization,participatory。其核心是将预警、预防以及针对不同患者的个性化治疗有机地结合为一体,全面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第三章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第一节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健康管理相关的人格权(1-7)1、生命健康权: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维持和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所规定的整个权力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健康权:自然人以其身体的生理功能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权利。2、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在健康管理中涉及的隐私权主要是私人信息秘密,包括个人的生理信息,含个体先天得来的一切遗传信息和后天成长发育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信息。例如个人的身高、体重、血型、家族遗传史等,在个人信息中,基因信息是生理信息的核心。其次包括身体隐私,指不愿对他人公开的身体的各个部位,尤其是性器官、有残疾的部位等,有些关系到个人名誉、贞操。第三包括健康隐私,个人的身心健康是个人隐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个人身患疾病。此外还包括家庭隐私、财产隐私、个人经历隐私、其他有关个人生活的私人信息如职业、家庭住址、电话等。3、《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注》规定健康管理师应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①健康管理师有责任向个人或群体说明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②在健康管理工作中,一旦发现个人或群体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内。③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查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泄露。④健康管理师只有在个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工作或危险因素干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会据此辨认出个体的有关信息。4、名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而依法想有的、维护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誉权基本内容包括名誉享有权、名誉维护权、排除侵害权。5、肖像权: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形象的社会评价。主要包括3项权能:肖像享有权、肖像再现权、肖像使用权。6、知情同意权: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有权知晓自己的健康情况,并可以对健康管理者所采取的措施决定取舍。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健康管理对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7、自主决定权: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健康管理服务法律关系中的被服务对象,在寻求服务的过程中,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内容包括:①有权自主选择健康管理单位、服务方式和健康管理师;②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健康管理服务;③有权拒绝非健康管理活动;④有权决定终止健康管理服务或转至其他健康管理单位;⑤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健康相关产品、检查,并有权知道相应后果;⑥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8、初级卫生保健:指人群最先接触到的最基本的、人人能够得到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第一线的卫生保健服务。基本原则:合理布局、社区参与、预防为主、适宜技术、综合利用。《阿拉木图宣言》,初级卫生保健包括4方面:促进健康、预防保健、合理医疗、社区康复。9、健康管理师:指从事对人群或个人健康和疾病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的专业人员。10、健康管理师的工作程序:健康管理师以健康管理为手段,以信息采集为基础,对个人及人群健康进行评价和指导。具体工作程序分3个部分:(1)收集健康信息,进行健康监测:收集个人健康及生活方式相关的信息,发现健康问题,为评价和干预管理提供基础数据。(2)健康危险因素评价:通过对健康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估和预测,以达到健康警示的作用,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为干预管理和干预效果的评价提供依据。(3)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管理与健康促进:制定量化的住区改善目标及行动计划,对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个体实施个性化的健康干预、监督和指导,降低被管理对象的风险。11、健康管理合同: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方与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所签订的关于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的协议。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社区健康管理合同、家庭健康管理合同、个人健康管理合同。第二节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1、健康管理伦理:指个人、团体、国家在健康管理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以及个人、团体、国家对公共健康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2、健康管理中的伦理原则:(1)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的原则:①了解热爱服务对象;②尊重服务对象;③面向社会各个层次提供不同服务;④正确判断,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相关健康问题。(2)公平、合理的原则:①服务对象应该平等享有健康保健服务,公平使用卫生资源。健康管理的最红目标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康管理的对象不应只是“高端“人群。②健康管理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应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双向互动关系。③在健康管理服务中优先考虑服务对象的需要④公开收费标准,让服务对象心中有数。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接受方便、经济、综合、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3)保守秘密原则:健康管理提供者要在健康管理实践中结合实际情况,不但要对“有关病人疾病信息”保守秘密,还要正确对待“有关社区居民健康信息”。①建立并妥善保管健康档案;②不泄露服务对象的健康信息;③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隐私;④做好上门服务的保密工作。(4)有利和主体原则:要激发服务对象对健康管理的热情,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关心参与健康管理工作。①让健康管理“花钱少,收益大”;②维护服务对象利益,并使之利益最大化;③健康为主,效果明显;④争取服务对象的配合,发挥服务对象的主体作用。(5)优质服务的原则:①了解、发现服务对象健康需求;②以生活方式疾病为管理重点,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③加强对健康管理人员的培养,使健康管理队伍尽快从治疗为主转变为具有较高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健康管理提供者;④顺应社会需求,提高健康管理质量。3、健康管理的伦理关系一般是指在健康管理过程中健康管理提供者与服务对象所建立的各种关系。包括健康管理机构及健康管理提供者与社会人群的关系;健康管理提供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健康管理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健康管理提供者、服务对象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等。4、健康管理的伦理规范是指在健康管理实践中健康管理提供者与服务对象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5、健康管理中的权利一般是指在健康管理过程中服务对象和健康管理提供者应有的权利和必须保障的利益。6、服务对象在健康管理中的权利:①合理的、平等的健康保健权。②知晓健康管理相关措施及进程的权利。③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利。(服务对象在健康管理中一旦发现自己的医疗保健的权利、名誉、身体等收到损害,有权提出批评和意见,终止损害)④要求保护秘密和隐私的权利。⑤要求赔偿健康损害的权利。7、健康管理提供者在健康管理中的权利:维护服务对象健康的权利、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服务权利、恰当地使用干涉权、拒绝权等。8、健康管理提供者在健康管理中的义务由对服务对象的义务和对社会的义务构成。(1)健康管理提供者在健康管理中对服务对象的义务:①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保健服务的义务。②为服务对象解除痛苦的义务。③对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的义务。④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保护隐私的义务。⑤满足服务对象正当需求的义务。(2)健康管理提供者在健康管理中对社会的义务:①面向全社会、全人类的预防保健义务。②提高社会人群生命质量的义务。③推进健康事业发展的义务。9、服务对象在健康管理中的义务:①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②承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