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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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员工奖惩制度第一章奖惩的原则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更高、更快、更好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第二条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的工作业绩。第三条处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第四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第五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给予培训、调岗或相应处罚。第六条处罚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诉的权利。第七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责任,行政人事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处罚单。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二章奖励第九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晋级等。(三)荣誉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功勋员工等称号。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第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通报全公司,同时可给予50元的经济奖励(或等值奖品):(一)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二)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三)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2(四)有效利用或改进流程,增收节支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五)拾金不昧金额或实物价值达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通报全公司,同时可给予100元的经经济奖励(或等值奖品):(一)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二)拾金不昧金额或实物价值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三)全年考勤记录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者。(四)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五)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六)有效利用或改进流程,增收节支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者。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通报全公司,同时可给予200元的经济奖励(或等值奖品):(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增收节支2000元(含)以上,3000元(不含)以下者。(三)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并给予300元的经济奖励。(一)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二)增收节支3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者(三)检举揭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四)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五)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奖励。(一)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三)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三)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四)增收节支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者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给予800元以上的经济奖励。(一)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二)增收节支10000元(含)以上者。(三)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四条(一)款表现更为突出者。3(四)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五)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第十六条公司每年评选“优秀员工”一次,按员工人数3%—5%评选。第十七条“优秀员工”授予在公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优秀员工奖励,公司原则上安排3—5天的外出旅游奖励。第十八条“功勋员工”是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或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的,由公司总经理特别嘉奖。第十九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第二十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济奖励),报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第二十二条公司对第十五条(五)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原则上为10—30%)。第三章处罚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一)部门和考评委员会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行政人事部负责调查核实。(四)处罚的决定在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处罚通知单”中注明。第二十四条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可以越级或向工会申诉。第二十五条处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考核扣分、降薪。(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第二十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处10元处罚。(1)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工作牌者。(2)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3)一星期内迟到早退达两次、或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4次者。4(4)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5)参会迟到者。第二十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处20元处罚。(1)下班不按规定关闭门窗、电器电源者。(2)不按时呈报会议准备资料者(如:周例会、月度会议等)(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4)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5)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6)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第二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行为负责,无论发生任一行为,都视为责任过失,处50元处罚。(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或指令者。(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者。(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6)对本部门员工工作行政检查不力者,造成日常管理失控者。(7)本部门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行政人事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行为负责,无论发生任一行为,都视为严重失职,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司法责任。(1)部门员工聚众滋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2)部门员工思想有情绪,不能及时有效安抚,导致员工越级反馈,产生不良影响的。第三十条当事人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指正和处罚。同时考评委员会检查人员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当场填写“员工违纪(过失)处罚单”,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行政人事部行政经理处,由行政经理根据处罚单中的内容跟踪处理结果。经其他员工举报,考评委员会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处罚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处罚通知单”一式两联,行政人事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处50元处罚。(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3)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4)无故旷工;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处100元处罚。5(1)工作时间饮酒、睡觉者。(2)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3)当月违纪达5次(含)者。(4)员工当月三次受口头警告视同一次警告处罚考核。(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6)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7)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8)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第三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处300元处罚。(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500元(含)以上,2000元(不含)以下损失者;(4)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者;(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6)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7)被司法机关处行政拘留处分者(8)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未造成较大损害者;(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第三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其所在部门绩效考核扣除10分奖励,员工本人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2000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且情节恶劣者;(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情节严重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情节严重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12)第二次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或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害者;(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单位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14)被司法机关处治安拘留处分以上者(含治安拘留)(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17)员工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第三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个人责任,处罚标准与其工资挂钩5%-50%,视情而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公司保留要求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1)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处30元的经济处罚。(2)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处50元的经济处罚。(3)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处100元的经济处罚。(4)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处2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第三十八条处罚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部门,考评委员会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行政人事部的处罚核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第三十九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行政人事部根据部门上报的事实和处理意见而定,(涉及行政人事部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做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处罚,批准人均为公司总经理。第四十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计入当月工资核算。第四章嘉奖、处罚流程第四十一条员工嘉奖、处理的提出,原则上由所在部门根据员工突出表现和立功事例或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或见证人提出,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核实对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报请相关领导批准(见附表)第四十二条员工受通报表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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