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管理及奖惩制度一、为实现本所全面禁烟,制定本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二、本所以下办公区域禁止吸烟:办公室、会议室、厕所、库房、值班室、楼道、门厅、食堂及办公楼院内、车库等。三、卫生监督所院内设有吸烟区,外来办事人员可在吸烟区内吸烟。四、各科室必须悬挂控烟标识,办公室内不得存有任何烟具。五、成立控烟领导机构。本单位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所长任副组长主抓此项工作。其他副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控烟领导小组成员。所办公室主任在主管所长领导下做好单位内部控烟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均有随时检查和制止违反制度吸烟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六、所办公室主管所长领导下,不定期组织控烟检查。七、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监督控烟检查员的履职情况。八、各科室设立控烟检查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劝阻工作。有制止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吸烟行为、劝阻和制止外来人员的吸烟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九、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均有劝阻外来人员在禁止吸烟区吸烟的义务。十、奖惩措施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下述办法处理:(一)首次被发现科室内有烟缸、烟筒或其它自制烟灰盛放容器的,责任人明确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责任人不明的,由办公室给予科室警告;第二次发现该问题,由主管所长或办公室主任与科室负责人或责任人谈话告诫;第三次发现该问题,取消个人或科室全体人员的个人年度评优资格。(二)违反本制度,首次被发现在科室内发现吸烟的,给予个人警告;第二次违反本制度在科室内吸烟的,在全所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本制度在科室内吸烟的,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资格。(三)违反本制度,在单位其他禁烟吸烟的人员,经控烟检查员或领导小组人员发现,在全所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在此区域吸烟的,取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四)科室人员违法制度在室内吸烟,控烟检查员或科室负责人发现但不予制止或不能有效制止但未立即向控烟办公室上报的,对检查员或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不履行责任的,取消检查员或科室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五)领导小组成员和检查员违反规定吸烟的,首次即进行全所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取消年度个人考核评优资格。(六)外来人员在科室内吸烟,所在科室工作人员未履行劝阻和制止义务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在全所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即取消该科室全体人员个人年度考核评选优秀资格。(七)年终考评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违反本所控烟工作制度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八)领导小组成员及控烟检查员发现违反规定吸烟行为,有权直接给予警告;其他处理方式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