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鼎坊连锁加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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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鼎坊连锁特许加盟手册目录第一章百鼎坊特许经营章程1、总则、宗旨、资格和有效期1.1总则和宗旨1.2资格和有效期2、权利和义务2.1受许人权利和义务2.2特许人权益和职责3、其它3.1所有权和免责条件3.2争议解决和确认第二章百鼎坊特许加盟政策1、加盟标准与费用1.1街区(含风景点)——基础店1.2县级区域——标准店1.3地级区域——中心店1.4省级区域——旗舰店2、商品价格体系2.1青铜器物类2.2吉祥动物类2.3佛神人像类2.4雕塑艺术类2.5工艺小品类3、奖励支持政策3.1年终返利政策3.2大宗订制业务的提成3.3换货、货运3.4其它优惠政策第三章百鼎坊特许经营合同1、特许经营合同书1.1双方及店面基本情况1.2合同基本情况1.3加盟费用1.4授权1.5经营管理2、合同条款说明2.1关于加盟费2.2关于授权2.3关于广告费用2.4其它第一章百鼎坊特许经营章程1、总则、宗旨、资格和有效期1.1总则和宗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为持有“百鼎坊铜工艺品”特许经营权一方的铜陵九鼎雕塑有限责任公司所拟定,故下述文本中铜陵九鼎雕塑有限责任公司称特许人,有意合作方称受许人。第二条特许人为保证和提高“百鼎坊铜工艺品”之质量及服务水平,保障“百鼎坊铜工艺品”之品牌名誉,维护消费者之合法权益,受许人须接受特许人推出的各项管理细则及相关培训和特殊物品的独家配送,全面保护“百鼎坊铜工艺品”的品牌形象。第三条经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即成为特许人品牌的合法经营者,受许人须接受特许人的监督指导,并守法经营。第四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章程,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章宗旨第五条订立本章程的目的旨在受许人加盟特许人品牌经营后,特许人能确保受许人能取得从日常管理、工艺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品牌效应等方面所带来的良好收益,以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第六条订立本章程并不表示特许人任命受许人担任特许人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受许人也不得依据本章程,代表特许人或特许人有关企业或以特许人名义行使于“百鼎坊铜工艺品”之特许品牌经营之外的其他权利或承担义务。第七条订立特许经营章程并未授予受许人任何约束特许人或特许人相关企业之权利。1.2资格和有效期第三章特许资格的获取条件第八条受许人须具备经营工艺品所需的良好建筑及地段,营业建筑面积不低20平方米。第九条店面装饰、配套设施及区域性宣传活动、流动资金等均由受许人全额或部分投资。第十条受许人须依合同规定向特许人支付加盟费用及货款等费用,其中,此加盟费用包括特许方对受许方一定数额人员的培训、全部店面的装修设计;另外,受许人每年还需向特许人支付直辖市每店每年的特许经营费,并在合约签订后即付加盟费、货款和当年度特许经营费。特许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分利。此后,每笔进货货款两讫。第十一条受许人有权向特许人提供当地区域铜工艺品、城市雕塑等订制业务信息,并依约收取相关佣金。第四章有效期第十二条本章程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相同。2、权利和义务2.1受许人权利和义务第五章受许人权利第十三条受许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月内,按照“百鼎坊连锁店”之装修风格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书面通知特许方派员验核。第十四条受许人购买“百鼎坊”专用或指定货物等,特许人将以优惠的价格保障供给。第十五条受许人可随时向特许人提出有关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合理援助要求,特许人不得任意推诿,但所涉差旅费及相关费均由用受许人支付。第十六条特许人将以各种方式作品牌宣传,为受许人招来更多的消费对象,以利受许人获取更多的营业利润。第六章受许人义务第十七条受许人须严格遵守经营合约,店内只销售特许人供应的货品;受许人必须在当地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大力扩张“百鼎坊”的品牌影响力,并积极参与特许人所举办或制定的宣传活动及方案。第十八条区域性广告及其他各种宣传活动之经费支出由受许人承担,有关广告、宣传活动及宣传品所需的批核手续由受许人办理。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及中止协议后,受许人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百鼎坊”之品牌形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加盟其他任何一家生产工艺品企业的品牌经营,并保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另开“百鼎坊”其他分店。第二十条受许人积极配合特许人的整体运作,及时向经营总部反馈市场信息,对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谭木匠的经营体系的检查与监督,以利特许人及时向受许人提供相关咨询,共同商讨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2.2特许人权益和职责第七章特许人职责第二十一条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适当之培训或辅导,以保持“百鼎坊”应具备的质量水准。培训地点、时间由特许人决定,培训计划、内容及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第二十二条特许人为受许人制定的各种宣传方案,须在实施前先将有关情况通知受许人,以便受许人作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响应。第二十三条一切有关“百鼎坊”之品牌形象的宣传品,均由特许人定出标准形象设计或报经特许人许可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品牌形象的提升促成受许人良好的经营业绩,特许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受许人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督促相关工作情况。第八章特许人权益第二十五条如受许人经营“百鼎坊”表现如不理想,包括受许人经营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时、或未达至特许人之标准要求、或违反合约中之任何一项,特许人保留一切权益作为修改及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第二十六条如因受许人违法、违规经营,致使“百鼎坊”之品牌形象受到影响,特许人有权依照合同对受许人作出判罚处理,除罚没品牌保证金外,特许人还保留单方终止合约及追索更高额度之赔偿的权利。3、其它3.1所有权和免责条件第九章所有权第二十七条特许人工艺品中出现的新的技术,以及与“百鼎坊”相关的各种标识、标牌,均属特许人知识产权。未经特许人事先书面许可,受许人不得使用特许人的知识产权于特许经营以外的任何交易。第二十八条若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知识产权于特许经营以外的任何交易,特许人有权单方面终上协议,并追索受许人违约所造成的违约损失。第十章免责条件第二十九条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如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原因。第三十条因发生非特许人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使特许人无法履行合同时,特许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许人即时终止合约。第三十一条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3.2争议解决和确认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为特许人和受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附件,其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三十三条因本章程引起的或本章程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章程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章确认第三十四条受许人承认已阅读及明白本章程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即可进入正式考察、谈判、以至最后签约的程序。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所涉相关细则将在正式合同文本或合同文本附件中明确阐释或规定。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为合作的前提条件性文本。第二章百鼎坊特许加盟政策4、加盟标准与费用1.1街区(含风景点)——基础店基础店加盟标准项目数量说明店铺面积要求20平方米基本投资额/单店特许权使用费/货款2万元首批进货结算额装修费2万元此项费用可由加盟方自行支出,但须公司验收品牌保证金1万元此项在履约后退还合计5万元合同期限1年授权形式无区域授权,限单店经营,不可开设分店和进行二级区域特许招商1.2县级区域——标准店标准店加盟标准项目数量说明店铺面积要求20平方米基本投资额/单店特许权使用费/年1万元货款4万元首批进货结算额装修费2万元此项费用可由加盟方自行支出,但须公司验收品牌保证金1万元此项在履约后退还合计8万元合同期限2年授权形式有县级区域授权,可开设分店和进行二级区域特许招商,但总店数限2家内,超过店数每增加一店须交4000元/年特许权使用费;而在区域授权限定店数外,特许方可进行招商1.3地级市区域——中心店中心店加盟标准项目数量说明店铺面积要求30平方米基本投资额/单店特许权使用费/年2万元货款5万元首批进货结算额装修费2万元此项费用可由加盟方自行支出,但须公司验收品牌保证金1万元此项在履约后退还合计10万元合同期限2年授权形式有市级区域授权,可开设分店和进行二级区域特许招商,但总店数限5家内,超过店数每增加一店须交4000元/年特许权使用费;而在区域授权限定店数外,特许方可进行招商1.4省级区域——旗舰店旗舰店加盟标准项目数量说明店铺面积要求30平方米基本投资额/单店特许权使用费4万元货款6万元首批进货结算额装修费3万元此项费用可由加盟方自行支出,但须公司验收品牌保证金2万元此项在履约后退还合计15万元合同期限3年授权形式有省级区域授权(非独家),可开设分店和进行二级区域特许招商,但总店数限10家内,超过店数每增加一店须交4000元/年特许权使用费;而在区域授权限定店数外,特许方可进行招商5、商品价格体系2.1青铜器物类产品名称规格供货价零售价备注饕餮纹爵高23厘米(铸铜)2.2吉祥动物类产品名称规格供货价零售价备注马上封猴21×13×8厘米(铸铜)2.3佛神人像类产品名称规格供货价零售价备注释加牟尼14×14×10厘米(铸铜)2.4雕塑艺术类产品名称规格供货价零售价备注飞天(锻铜)2.5工艺小品类产品名称规格供货价零售价备注双龙笔筒10×8.5×8.5厘米6、奖励支持政策3.1年终返利政策如加盟店一年销售总额达到一定数额,特许方将给加盟商一定比例的返利,其返利标准为:年销售总额(人民币)年返利比例3.2大宗订制业务的提成大宗订制业务,是指连锁店经营之外的产品订制业务,如环境雕塑工程等。加盟商若在所属区域为特许方接到大宗订制业务,可获得相应的提成或佣金,具体提成形式将根据加盟商参与程度,根据具体业务项目另签协议约定。3.3换货、货运1、公司允许在经营期间调换滞销货,正常经营到合同期满不再经营者,可退一年内存货,收取零售额6%的退货费。2、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至离加盟店最近的地点,其普通托运(铁路行包托运、水路行包托运、公路零担托运)、邮寄费由公司承担,加盟商要求发空运、中铁快运的,其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3.4其它优惠政策1、免费对店主(营业员)进行培训及市场风险及盈利分析。2、公司提供专卖店选址指导,专卖店服务标准化资料,在经营期间提供营销指导,定期享有促销企划资料并指导实施。3、其它第三章特许经营合同1、特许经营合同书1.1双方及店面基本情况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一、基本资料店名:(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三、商圈范围:(另附圈)东:西:南:北: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1.2合同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第四条名词定义除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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