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9〕62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水利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二、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执收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范围(含减免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水利系统内举办(含各级机关和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三个月以内培训班的收费,由主管部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规定办理。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费〔2006〕145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111号)同时废止。附件: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执收单位收费对象收费性质资金用途备注一水资源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性按规定用途使用1、城市是指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城镇,县城以下的城镇(工矿区)自来水公司(厂)取水按城市公共供水取水标准计收;1地表水(1)工业取水每立方米0.032、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的部分按标准的1.5倍计收,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标准的3倍计收;(2)生活取水每立方米0.025(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每立方米0.023、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取水并综合利用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50%计征。(4)水力发电取水每千瓦小时0.0014、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5)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每千瓦小时0.001(1)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或者其他少量自行取水的(地表水150m3/月、户以内,地下水80m3/月、户以内);2地下水(1)城市规划区内取水,(2)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①城市公共供水取水每立方米0.05(3)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不包括综合利用的部分);②其他取水每立方米0.30(4)预防或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危害必须取水的。(2)非城市规划区取水每立方米0.055、水资源费资金分成比例另文规定。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性用于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支出1、下列情况免征或减征: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免征;非农民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减半征收;实施土地“三通一平”的单位和个人在“三通一平”阶段已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在“三通一平”基础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损坏原地貌的每平方米1.5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单位和个人2、按技术要求自行恢复监测、科研等设施的不收费。2损坏监测、科研等人工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按恢复同等规模、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现行水平确定补偿标准损坏水土保持工程、监测、科研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3、损坏监测、科研等设施的程度和补偿标准,由有价格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三水土流失防治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行政用于水土流失1、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责治理,不自行治理或治理达不到水土保持技1损坏原地貌的每平方米2门性防治的相关费用支出术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收费标准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有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但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或治理不合格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全额征收。2乱堆放、乱倾倒废碴的每立方米33烧制石灰、水泥的每吨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性用于水土流失防治的相关费用支出2、下列情况实行免征、减征:对农民免征;非农民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减半征收;实施土地“三通一平”的单位和个人在“三通一平”阶段已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在“三通一平”基础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采矿的每吨13、对同时存在几种情形造成水土流失的,按其中单项最高收费项收费,不重复征收。5烧瓦、烧砖的每万块34、采矿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能准确核定其产品产量的,根据水利部关于《颁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可按1公斤炸药爆破2吨石料,用消耗炸药换算成产品产量。对于从山体炸开石头后,再将大石炸成小石的采石者等需进行2次及以上爆破的情况,以消耗炸药量换算成产品产量的具体数量由市州价格部门核定。四河道采砂管理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性用于河道与河道工程的维1采挖砂石每吨0.42取土每立方米0.2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河道管理单位的管理费3淘金每立方米0.4按翻动砂石、土的体积计算五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受益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事业性用于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管理支出1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0.6‰2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按上年利息、保费收入0.3‰3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0.6‰六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开发补偿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业性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兴建与被占用工程或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或按恢复同等规模标准工程设施的现行造价等额计收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三年以上(含三年),而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用于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兴建与被占用工程或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的不收费2给工程管理的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金额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包括占用期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下),给工程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于弥补损失上一篇:没有了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