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财经纪律,明确各项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资金使用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执行。第三条制度内容(一)现金管理办法本处所指现金是狭义上的现金,即库存的货币现钞,这是企业重要的货币资金,所以必须严格控制。1、现金的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用;(2)个人的劳务报酬;(3)员工出差所必须携带的现金;(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其他急需支付的现金;(6)银行结算起点为2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可以使用转账结算;但结算金额超过5000元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现金结算;2、现金的使用管理办法(1)除以上所列现金使用范围外,财务人员不得以现金支付结算款项,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2)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3)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4)财务部保险柜的库存现金最高不得超过三天日常现金使用额(核定额度为5000元),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5)出纳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如遇特殊情况(含现金送存银行),必须有专人护送,并由办公室派车跟随;(6)现金必须日清月结,并不得以白条抵库。(7)保险柜钥匙只得出纳人员一套,他人不得拥有,且应设置唯一密码;(8)出纳人员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常安全,若因工作疏忽造成现金损失,应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9)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公司以外的现金和有价证券。(10)财务部办公室应保证其门窗牢固安全,并应安置防盗装置;(11)下班时间,财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财务部办公室。若因工作需要,应事先与公司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工作完毕离开时,应通知公司保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二)备用金管理办法1、使用范围:因工作需要,确实经常发生小额现金支出事项的部门或人员,可以申请借支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需符合现金使用管理规定。2、备用金限额:另文规定。(三)支票管理办法1、支票使用范围(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本票;(2)现金支票只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结算款项;(3)超过结算起点的,除现金使用范围内的和转账支票使用地域外的结算,都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4)支付材料款项、工程款项、购置固定资产及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办公用品等,均应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结算;2、支票的使用管理办法(1)支票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支票的领购情况。(2)出纳处不得存放盖齐印鉴的支票、本票。(3)所有支票的领用,都必须有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的“领用支票申请单”;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总经理不在时,经电话请示后可以领用,待总经理回公司必须补签字。(4)出纳人员在开出支票时,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和金额,不得开具空白支票。(5)出纳开具现金支票,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6)银行本票按转帐支票管理办法执行。(7)会计人员每月末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清理,并向部门领导汇报。第四条本制度责任部门和解释部门:财务部。第五条生效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