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为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程度,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对我省煤炭、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实施整合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资源整合的必要性煤炭和铝土矿是我省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我省煤炭和铝土矿资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保障能力日趋紧张。截止2003年底,我省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为245.55亿吨,居全国第十位,占全国煤炭资源保有储量(10176亿吨)的2.4%,煤炭产量自1980年起,连续19年居全国第二位。由于煤炭资源开发强度大,地质勘查工作滞后,造成储采比逐年下降。截止2003年底,我省累计查明铝土矿资源储量6.03亿吨,保有资源储量5.08亿吨,居全国第四位。预计到2006年,全省氧化铝生产能力(布点内企业)将超过500万吨/年,加上非铝工业需求,预期年消耗铝土矿资源储量将超过2900万吨,在无新增储量接续补充、不扩大氧化铝产量的情况下,我省铝土矿资源储量仅能满足10—15年的需求。当前我省煤炭、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着矿权分散,采矿规模小,开采方法落后,集约化程度低;收富拒贫,采富弃贫,资源浪费严重,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安全生产状况差等突出问题。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铝土矿资源的瓶颈制约日益凸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规范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强化资源安全保障,立足长远发展需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现,确保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实施资源整合已刻不容缓。(一)实施资源整合,是促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需要。通过资源整合,鼓励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回收循环利用,有利于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二)实施资源整合,是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的需要。通过资源整合,使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相对聚集,有利于改造和提升现有生产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资源勘查开采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三)实施资源整合,是统筹规划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需要。通过资源整合,解决矿权分散、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有利于治理滥采乱挖、无序开采;有利于资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贫富兼采兼收,优质优用,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四)实施资源整合,是实现我省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需要。通过资源整合,积极推进矿山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有利于提高矿业生产集中度,实现我省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五)实施资源整合,是提高矿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需要。通过资源整合,促进矿山企业加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规范,有利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六)实施资源整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大政府对重要资源的调控力度,加快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推动矿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保持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资源保障要统筹考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矿产资源要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同时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坚持扶优抉强、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坚持依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确保资源整合顺利进行。三、资源整合的范围、目标和主要任务(一)资源整合的范围资源整合是通过对现有企业的矿业权、产权重组,实现对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对现有的6个省属国有煤炭企业、46个地方国有煤炭企业、1569个小煤炭企业、72个煤炭资源探矿权实施整合,使煤炭资源向省重点支持的煤炭骨干企业(平煤、义煤、郑煤、鹤煤、焦煤、永煤、神火)相对集中;对铝土矿139个采矿权(119个铝土矿企业)、101个探矿权实施整合,使铝土矿资源向符合我省产业布局的氧化铝重点企业(中铝河南分公司、中州分公司、三门峡东方希望、三门峡开曼、新安铝电)相对集中。其他已经原省经贸委审批的氧化铝项目(企业),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配置相应的资源。铝土矿资源整合,应统筹考虑非铝工业发展需要,高品位的铝土矿资源适度优先向附加值高的耐火材料、磨料磨具、高铝水泥等非铝工业配置。煤炭、铝土矿的后备资源要按照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向省重点支持的优势企业配置。(二)资源整合的目标1.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经过资源整合,省煤炭骨干企业占有及控制的资源达到全省的90%以上,产量占全省的80%以上;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占有及控制的资源占全省的70%以上,铝土矿自供能力达到50%以上。2.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到2006年底,全省小煤炭企业保留在400个以内,每个煤炭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铝土矿生产企业保留在50个以内,每个铝土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应达到lo万吨/年以上。3.提高资源回采率。到2005年3月底,煤矿矿井采区回来率达到80%以上;铝土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4.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到2005年底,各类煤矿、铝土矿安全生产达到全国先进水平。5.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05年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15%以上,主要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三)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1.煤炭生产(含在建)企业的整合。(1)省煤炭骨干企业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含在建)的整合以省重点支持的煤炭骨干企业为依托,采取参股、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就近整合,使我省煤炭工业形成以省煤炭骨干企业为主体的生产开发布局,为全省煤炭企业进一步联合重组打下基础。省煤炭骨干企业原则上按以下区域就近整合:平顶山、许昌以平煤集团为主整合;三门峡、洛阳以义煤集团为主整合;郑州以郑煤集团为主整合;安阳、鹤壁以鹤煤集团为主整合;焦作、新乡、济源以焦煤集团为主整合;商丘以永煤集团、神火集团为主整合。同时,允许省煤炭骨干企业跨区域整合。省煤炭骨干企业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整合工作,由省煤炭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部门协调,各有关省辖市政府配合。(2)小煤炭企业的整合小煤炭企业整合按照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下达的小煤炭保留企业指标,由各省辖市负责组织实施。小煤炭企业整合的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炭企业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能力。2004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炭企业,予以关闭;2005年3月底前,几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80%以上的小煤炭企业,予以关闭;2006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炭企业,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小煤炭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相邻小煤炭企业要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企业规模不得小于15万吨/年,15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炭企业不予保留。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煤炭主管部门对重组企业占有的资源进行核查核定,资源赋存条件适宜的,必须在2005年底前完成生产系统改造,使单井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合15万吨/年),否则,予以关闭;凡资源赋存条件不适宜生产系统改造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位于孤立块段且单独存在的小煤炭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由相关国有煤炭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后退出开采经营。2.铝土矿资源的整合(1)以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为依托实施整合以省重点支持的氧化铝企业为依托,采取参股、转让、收购、兼并等方式,对铝土矿企业实施整合,使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向省氧化铝重点企业相对集中。在保持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已取得的矿权、联办矿山和非铝工业用矿等资源配置格局不变的前提下,省氧化铝重点企业的整合区域原则上划分为:郑州、许昌、平顶山、焦作、济源以中铝河南分公司、中州分公司为主整合;三门峡以东方希望、三门峡开曼为主整合;洛阳以新安铝电为主整合。同时,允许氧化铝重点企业跨区域整合。氧化铝重点企业与铝土矿企业的整合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部门协调,有关省辖市政府配合。氧化铝企业的资源配置必须同我省电解铝工业的发展结合起来。非铝工业所需铝土矿资源除已就近配置资源的外,主要通过市场交易获取。(2)小铝土矿的整合小铝土矿的整合按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下达的小铝土矿保留指标,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004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铝土矿,予以关闭;2005年3月底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75%以上的小铝土矿,予以关闭;2006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铝土矿企业,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减少铝土矿矿区内现有的多个矿权设置。同一矿区内相邻的小铝土矿要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企业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10万吨/年以下的不予保留。企业联合重组后必须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生产系统改造。适于露天开采的必须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孤立块段、储量较小的矿区原则上一个矿区只保留一个矿权设置。3.后备资源配置煤炭、铝土矿后备接续资源,应按照国家、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炭、铝土矿勘查开发专项规划进行配置。按照扶优扶强,集约高效,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加快煤炭、铝土矿资源向优势企业相对集聚,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对现已设置的除煤炭骨干企业、氧化铝重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煤炭、铝土矿探矿权,鼓励其向优势企业有偿转让或鼓励优势企业投资入股参与勘查。对探矿权人完成的勘查成果,鼓励其向煤炭、氧化铝优势企业有偿转让。四、资源整合步骤(一)安排部署7月中下旬,各省辖市政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资源整合方案,进行资源整合工作部署。各地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应于7月下旬报送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开展工作。(二)实施整合’1.2004年底前,完成省煤炭骨干企业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与部分小煤炭企业的整合;完成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的小煤炭企业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的清理整合;完成氧化铝重点企业与铝土矿企业联合重组。2.2005年3月底前,完成小矿山企业联合重组;完成小矿山企业超层越界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整顿;完成矿井采区回采率不达标的小矿山企业的关闭清理。应关闭的小矿山企业关闭到位。3.2005年底前,关闭适宜单井生产系统改造而未改造的小矿山企业。4.2006年底前,按年度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矿山企业退出开采经营,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三)检查验收及证照换发1.2005年初,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以下工作进行验收:(1)省煤炭骨干企业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与部分小煤炭企业的联合重组情况。(2)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的小煤炭企业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的清理整合情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