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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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知识讲稿新中国宪政之路我们一般都知道我们讲四部宪法,就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四部宪法,这四部宪法是不包括《共同纲领》的,当然除了这四部宪法,还有一些修改。那么我们今天谈一谈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我们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我们现在对它的评价一般来讲,是我们历史上比较好的一部宪法。那么对1982年宪法我们评价为目前最好的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为什么好?主要是因为这部宪法比较客观,实事求是,它规定的很多内容都是切实可行的。这个主要也是跟后面的一些宪法相比较。1949年建国以后需要一部宪法,但是来不及。因为那个时候国家机构还未组建起来,所以在1949年9月29号颁布《共同纲领》,可以说它起了临时性宪法作用。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你先有法律文件,还是先有国家;还是国家宣布成立以后,再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件。1954年宪法是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那这个全国代表大会是怎么来的呢?还没有宪法,因为宪法里面确立了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你这个人民代表大会是怎么来的呢?在这个宪法之前有了一个选举法。当然了中国最早的两部法律很有意思,一个是选举法,一个是婚姻法。整个国家宪法都还没有,你哪来的婚姻法和选举法?这个宪法是母法,母法还没有,子法怎么就先颁布了?婚姻法和选举法,是1953年颁布的,这两个法律都有了。所以说你讨论这个宪法,这个问题的解决,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制宪会议的方式。我这个制宪会议是一刹那的,我这个宪法一旦制定完了,我这个制宪会议就不存在了。所以它等于也是一个过渡。当然我前面讲了,这是中国特色的过渡,用政治协商会议来代行全国人大的会议。然后由《共同纲领》起的临时宪法作用——这是中国特色,这也是一种方法。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当然从1949年到1954年有一个时间差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它保护的经济制度是比较客观的。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很多非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在1954年宪法中都加以规定了。在当时那样一种情况下,能做到这一点是不简单了。1975年宪法取消了检察院,公安机关代行检察院的职权。但文革的时候“砸烂公检法”,到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这方面我们讲恢复了国家主席。当然这个检察院1978年宪法就开始恢复它的设置了,当然1982年宪法保留了。还有一个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设。比方说我们讲制定法律的机关,有两个,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1954年宪法制定法律的只有一个机关,全国人大。因为全国人大一年开一次会,所以它在闭会期间,它日常工作加强了。那么下面我们具体讲一讲国家机构到底是怎么来设计的。这就离不开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往往就想到人民代表大会了。其实人民代表大会制讲的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相对于总统制,议会内阁制,相对应的都是这样的。就是讲你这个国家机关相互之间怎么样配制这个权力。我们从根本的意义上来讲,是由人大来决定重大问题,来监督一政两院。但是由没有分工呢?还是有分工的,人大和一府两院还是有分工的。我们国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那么具体这里面有些什么安排呢?1982年宪法里面规定的很多内容,我们这个地方不一一去讲,讲一些里面最主要的权力的一些分配。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那么全国人大2常委会是常设机构,那么这两个机构可以说是行使国家立法权。我们狭义讲的这个制定法律,要么就是全国人大,要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的都不能制定法律,其他的是什么呢?比如行政法规,这个对应的是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对应的是规章。除此之外,还有重大问题决定权,还有一些监督权。那么这些决定权包括一个很重要的是什么呢?钱,管钱。一个是管法,法从那儿出来呢?是从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一个管钱。你看审计署,2004年下半年,叫“审计风暴”、“廉政风暴”。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为什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管钱。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这钱情况怎么样?我要查出那些有问题了,这个因为什么呢?因为宪法里面规定了,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报告预算,报告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它这个报告是它来编制,比如涉及到可能具体由财政部或者国家发改委。编制完了以后报告到国务院,国务院再报高给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它要听,听完以后它要批准。批准完了以后国务院才能花钱,国务院各部委才能花钱。还有人管你呢,你要花的。国家审计署就要向全国人大报告,所以这个人大是管钱袋子的。所以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克林顿当总统的时候,美国国会没有通过总统的财政预算。最后除了军队和警察没有关门之外,连大使馆,派驻国务大使馆都关门了。为什么关门了?没钱办公。如果工作人员要上班的话,要发工资,要喝水,要打电话,要开车,要用汽油,要用传真,要用纸张,要用圆珠笔,要用铅笔写字。这一系列都围绕着钱,国会不通过克林顿的财政预算,那整个政府全部几乎99%的部门全部停止运转。人要活着跟政府一样,政府像人一样。它要活着,它要运动,它就要花钱。所有的钱就掌握在国会,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的。所以我们国家现在这个发展,宪法这方面的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人大在财政监督这方面力度,比原来加大了。这也是我们国家加强廉政建设的另一条思路,这是第二个。我们除了立法,管法以外就是管钱。管钱就管住了行为,你做好事做坏事都要花钱。你要作案的话,你还要买作案工具呢!我们这个宪法要让这个社会,要让政府机关,要让公务员都干好事,把钱用在刀刃上,真正能够执政为民。第三个我们讲管人,人大是管人的。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管乌纱帽的。因为这些大官一般都要经过人大,那些小官就不需要经过人大及常委会。经过政府或者他本部门的领导自己就可以任命了。这个管官,而且是管重要的官。管大官要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以说我们讲上至国家主席,下至这些乡镇长,都要经过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这一系列的设计。所以按照我们讲人大及常委会第三个管官的这个方面呢,它就有一些分工。比方说有关一些是全国人大的,有一些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它有些分工。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副主席也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这里面有几种情况,一种我们刚才讲选举产生。还有一种由某个人提名,然后由人大决定的。比方说总理就不是选举的,总理是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来决定,然后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来决定。当然对这个国务院系统的任免,有交叉。这个交叉就在哪里呢?就是说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任免。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对副总理、国务委员,它没有权力。另外一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查院检察长,这个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那么其他的一些法院、检察院的一些副职,是由常委会选举产生。另外中央军委的主席,这个是选举产生。这个也有一个分工。那么我们讲还有其他的,比如国务院的3一些司局长,这可能就是部门就可以任免了,不需要走到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规定了,比方说法院的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这里面还有一些规定,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这个也要经过常委会批准。当然检察长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检察长当然在全国人大,就是全国人大选举就产生就完了。那么在地方人大还有很特别的。检察院的检察长选举产生以后,还要报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报请该检察院批准。什么意思呢?比方说北京市,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是由北京市人大选举产生。但是这个程序没有走完,还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然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他比法院院长任免要多一道程序,这是我们讲职权上我们作为一个公民,作为老百姓,起码的一些认识要清楚。国务院是属于政府这一块。国务院在性质上,我们有的时候讲政府这个词有的时候好像就发生歧义。你说的到底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实际上按照宪法来讲政府是狭义的,很明确指国务院。所以宪法里面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所以按照宪法来讲政府就是指国务院,不存在大政府的概念,大政府包括很多个部门。从宪法这个角度来讲,从法定语言就是它,这是它的性质。当然我们讲国务院里面,它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有的时候我们看《新闻联播》,国务院又开常务会议了。通过什么决定,通过什么行政法规,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看新闻报道都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有两种会议,一种是常务会议,一种是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就是指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就是讲的副总理级以上的。我们国家1982年宪法增加了国务委员,国务委员是享受副总理级的待遇。但是他的权力要比副总理小一点。一些重要的一些部委的领导干部往往同时都是国务委员。一般来讲公安部部长是国务委员,很重要。有的是教育部长,原来有的教委主任,有的时候有的情况不太一样,教委主任他是国务委员。所以这里面我们讲这是它的一些常务会议的一些组成。那么全体会议呢?就是多了。全体会议就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这里面像副部长都不算了,都不能参加这个会议了。这个如果我们注意《新闻联播》你们会看到这些情况。这是国务院的。那么国务院它的权力有哪些?我们一般比较清楚,管民政、公安、国防、教育体育、监察,这些方面的人事。那么在理解国务院这个问题上,最主要的我们要知道,理解行政机关,从法律上了解它的特征。对我们在认识看待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国家机关它的运作,它的执法,它的手段,它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合宪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我们讲行政机关行政权它一个很重要的就叫积极主动。那么所谓积极主动就比方说:我们讲打个119,火警,消防队就要来;打个110可能巡逻的警察就要赶赴现场。这都是行政权,行政机关的特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就不能这样。它这个由行政权的特点所决定的。巡警,大街上巡警有巡逻的,立法机关不可能跑到大街上去巡逻。你们有没有发现我们机关的权力性质不一样,就是主动性、积极性。另外行政机关一个很重要的也就是1982年宪法它所强调的首长负责制,个人负责制。比如国务院是总理负责制,部委是部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省长负责制。这是1982年宪法特别强调的,这一点在我们国家目前来讲意义重大。我们现在讨论的很多制度,实际上不是什么很新的东西,是换了一个名词。我们这个宪法、组织法里面早就有“问责”了。人大可以罢免撤销职务都有这样的规定了,所以现在媒体上说的“问责制”。大家觉得是个很新的东西。宪4法组织法里面早就有规定了,这就是一种“问责”。比如说县长,你是县长负责制。市就是市长负责制。出了问题首先就要找县长,找市长。谁来监督呢?人大及常委会来监督。你一个人负责呀,不监督你监督谁呢?所以这个里面我们讲行政机关是首长负责制,个人负责制。司法机关不是这样的,司法机关比较特殊。司法机关原则上也不是个人负责制。立法机关是一人一票,国外也是这样,你的议员和议长都是一人一票。我们国家是人大开会,人大常委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都是一人一票。人大代表也是一人一票。地方上不叫委员长,叫主任副主任。这个主任副主任他也不享有什么特权,跟所有的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的委员一样,都是一人一票集体负责制。所以机关不一样,性质不一样,权力运作的特点不一样。我们讲再有一个行政机关要强调什么?效率。为什么说我们一打电话119马上要到,110为什么要那么快?5分钟之内赶到,为什么?效率。我们讲立法机关要经过一读二读三读,司法机关要经过开庭。然后再来法庭调查,调查完了以后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以后合议庭合议,合议完了再来宣判。宣判完了以后告诉你,不服还可以二审。二审再来开庭,再来辩论或者二审不服你还可以申诉。多少天之内多少天你到那个时间你不能提前开始,天数没到,当事人的权力还没有。你要等待它的期限,它不能跟这个行政机关相比较而言,它这个权力上没有这个特点。所以说如果行政机关你这个权力在运作的时候,没有完全按照我们说宪法规定的行政机关的特点,那你这个行政机关可能要出问题。这是我们讲国务院它是一个是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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