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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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南发字〔2006〕66号)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南发字〔2003〕46号,见附件)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根据目前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做如下补充规定: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前应达到学校关于科研成果规定的要求。夏季毕业博士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每年四月底,春季毕业博士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每年十月底。二、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2001级以前(含2001级)的博士研究生也可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1996年版)确定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一般不作为核心期刊承认,特殊情况按本规定第八条执行。三、自然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在SCI、EI索引源刊物的认证工作,由研究生院委托图书馆科技查新站进行(具体内容与程序见《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理工类)论文发表在SCI或EI索引源刊物认证表》)。四、不在《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内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年版)上的新增刊物,同样视为核心期刊。五、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和授予学位所提交的研究成果应是在学期间取得,并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公开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应注为南开大学。六、博士研究生参与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著作(不包括教材)撰写并出版(包括确定出版)的,每部著作可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参与撰写部分一般不少于三万字)。七、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所制定的标准低于学校标准,需上报研究生院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心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八、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后,尚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多项者,经相关程序审查后,可破格进入论文送审程序。(一)条件1.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申请发明专利并已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正式申请号;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4.在核心期刊的增刊上发表论文;5.两篇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6.发表的论文本人署名排名第二,且排名第一者非本人指导教师,或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但本人署名排名第三;7.取得其他类型的科研成果。(二)审查程序1.导师提出书面申请;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导师的书面申请及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一审核学生取得的上述类型的科研成果,如分委员会认为其科研成果已相当于学校规定的水平,则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否则,不能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程序。附件: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南发字[2003]46号)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有在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为保证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上述规定说明如下:1.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论文中,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论文至多为一篇,且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4.博士研究生参与和本人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著作撰写并出版(包括确定出版)者,每部著作可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参与撰写部分一般不少于三万字)。5.在境外专业期刊(非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等同于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博士研究生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6.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情况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掌握。7.对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与在本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待。8.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发表篇数的限制。9.应用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应有应用性研究成果,其具体标准由有关专业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10.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批。11.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02级博士研究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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