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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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铁路局文件武铁总〔2008〕331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管内各运输站段,各工程指挥部,各房地产公司:现将《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前发《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9号)、《武汉铁路局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办法》(武铁安函[2007]741号)、《关于修改施工有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武铁总[2008]256号)同时废止。其它文件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2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3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各项施工。第二章施工分类和等级第4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5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⒈Ⅰ级施工包括:3⑴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⑵)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⒉Ⅱ级施工包括:⑴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⑵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⑷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⒊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第三章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第6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和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均须成立施工领导小组。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第7条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第8条施工主体单位的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的主管人员应进行抽检,必要时应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施工主体单位应负责召集、组织参与施工的有关配合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提前调查、制定、审查及现场实施把关。第9条各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施工等级确定相应现场把关人员。I、II级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4的铁路局主管业务处负责召集和落实机关有关部门现场把关人员。Ⅲ级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落实有关配合单位现场把关人员,并在施工封锁或停用信联闭设备开始前30分钟以上到达现场。第10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四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1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⒈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⑴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⑵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⑶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⑷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⑸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⑹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⑺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其以上的施工。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⒉属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每月13日前由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其余以电报形式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相关专业部门。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运输处)与相邻铁路局(运输处)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⒊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由铁路局运输处负责审批。⒋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正线、到发线以外的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纳入天窗修作业计划。其中,编组站、区段站各场,编组站、区段站、主要客运站与机务段(机务折返段)、车辆段、动车段的繁忙走行通道,车站与繁忙专用线接轨咽喉道岔区,货运站繁忙货物线的施工,必须经过调度所同意。5第五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12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第13条铁路局运输处每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次年的年度轮廓施工计划。⒈每年12月20日前,局各业务部门必须向运输处提出本部门次年的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⒉每年12月20日前,建设处收集管辖内既有线次年的改造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汇总审核后向运输处提出。⒊各业务部门提出的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必须经本部门讨论和处长签认,由运输处汇总并参加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的施工计划协调会。第14条运输处负责编制全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3),各种施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审核后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提前调查、研究次月施工计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x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工程建设指挥部要严格把好计划预审关,在确保施工计划内容准确无误后,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主管业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的施工计划逐条、逐项进行审查,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xcel文件)。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⒊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计划的专门管理,对拟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工作量和施工时间的安排,施工地点、慢行距离及条件、行车方式变化等计划重要内容的准确性等),必须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要在路局月度例行施工计划会议前主动和有关车务站段及配合单位取得联系,对拟提报的Ⅲ级施工项目计划内容要取得有关车务站段及配合单位的认可并加盖公章,要确保拟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正确、完整。⒋每月12、13日由运输处组织施工单位技术科负责人,召开次月大中修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运输处建立计划审批会议签到及施工方案、安全协议确认台帐;安监室、各主管业务处、调度所、有关行车站段安排人员参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安监室负责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查,各主管业务处、运输处负责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查。6⒌全局月度施工计划须经铁路局有关处、室会签,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运输处编制的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形式下发。⒍供电进行垂直天窗作业和电务在二等及其以上车站进行全站垂直天窗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电务其它垂直天窗作业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⒎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因施工需要在施工点内,车辆(包括轨道车)在施工地段进行装卸路料时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在“施工条件及要求”中明确。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第15条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工程建设指挥部要严格把好计划预审关,在确保施工计划内容准确无误后,再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⒉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向部运输局调度处申报,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⒊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报表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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