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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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讲座韩大元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会接触到很多不同的法律,比如刑法、民法、诉讼法还有婚姻法等。在这些法律当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是统领其他法律的根本法律。如何理解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特别是在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的地位,我想分这样的几个问题跟大家进行交流一、领导干部为什么学习宪法第一个问题,我想讲一下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学好宪法。首先,这是领导干部职责所决定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跟不同的法律打交道但是为什么学习宪法对我们领导干部来说是特别的重要呢?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一)学习宪法有助于认识权力来源宪法首先回答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的来源问题。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个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说我们每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宪法授权的,人民通过宪法把权力授权给每一个干部,因此我们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就必须要了解宪法是如何把权力授权给干部的。这样知道了权力的来源才能用好宪法,用好权力,认真遵守宪法。(二)学习宪法有助于为权力行使设定界限宪法是一部规范权力的法律,同时也是对权力的限制和保障的法律。掌握了宪法的基本的知识、基本的制度我们不仅了解了权力的来源问题,同时也了解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如何行使的,通过什么程序来行使。另一个方面,掌握了宪法也是对每位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一种保障——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权力的行使,有一个充分的法律的保障。(二)学习宪法有助于树立宪法思维大家知道,宪法是一部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们每位干部用好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要用权力来为人民服务必须要了解宪法赋予公民什么样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的自由。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发现有些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些领导干部并不清楚宪法赋予公民什么样的权利,他认为他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工作,但是恰恰忘记了人民权利的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的利益。因此通过宪法我们可以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为什么国家要保障这些基本权利,当你的工作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防止权力滥用的现象发生。(四)学习宪法有助于保证立法和决策的科学性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也要作一些决策,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也要以宪法为基础。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作决策时我们不仅要看文件、看政策,更重要的是要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要看宪法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所进行的一些决策是不是符合宪法的精神、宪法的原则。因此,学好宪法也是我们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的一个重要基础。(五)学习宪法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的制度、国家的核心的价值观。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要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的价值观、国家的发展目标、国家的基本体制是什么样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对国家体制的认同,对国家价值观源于内心的信任,很难做好工作。所以,学习好宪法、认真遵守宪法,有助于我们从国家根本法的角度强化我们的国家观念,同时也要强化我们的国家意识,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总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当中,特别是在法治中国的建设当中,对每一位领导干部而言,学好宪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新课题。二、什么是宪法在理解我国的宪法制度和宪法的具体运行程序以前,我们首先需要正确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即什么是宪法,为什么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根本法地位等。在整个宪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宪法概念是一个基本范畴,许多宪法现象的存在与发展,与宪法概念的基本认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日常生活中,一提到宪法,很多人都能回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能够说出宪法重要性的几种表现。但是在为什么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属性,宪法效力的客观基础是什么,宪法与社会(国家)有什么关系等问题上,人们的认识程度是不同的。(一)宪法的概念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没有宪法产生和发挥功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条件。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诞生了宪法。所以宪法是由资产阶级革命所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部宪法是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它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宪法体系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点。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国家当时没有制定宪法的基本条件,所以先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从1949年到1954年五年之间,调整了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宪法》在“序言”中对宪法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们知道,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由具有不同功的规范构成。宪法作为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性质、反映的内容、调整目的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具有法的基本特征。有人或许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刑法、民法、婚姻法之类的才是法,而宪法只是政治纲领或宣言,不具有法的属性。不善于从法的角度理解宪法,就没有把握宪法的性质与社会功能。实际上,宪法是法,具有法的属性,宪法规范是法规范的一种。在认识宪法的特性时,我们需要确立“宪法是法的”基本理念与思维,从法的角度分析宪法存在的形式与功能,善于在法律现象中发现宪法的价值,分析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根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宪法通常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国家标志等。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通常要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在修改程序方面,修改内容、修改时间、提议修改主体、修改权主体、修改程序等方面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一方面是为了使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并获得最高效力的正当性基础;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宪法的稳定性。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宪法是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与依据,任何法律的制定,必须要根据宪法;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本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确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原则,《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根本方针和准则。这些原则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宪法发展的基本方向,规定了公民行为的根本准则,确定了立法活动的基础和指导方针。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确认了这一原则,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2条一方面宣告了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同时也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形式,即我国的政权组织形成一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既有直接民主也有间接民主。2.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把公民享有充分的人权作为理想和目标,并把促进人权的发展、实现充分人权作为长期的历史任务。从1991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2009年4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目前,我国已签署、批准和加入了25项国际人权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1997年10月签署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1998年10月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反映了国家价值观的深刻变化,也是我们执政党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3.法治原则。在宪法规范和宪法实践中,法治原则主要者现为:一是形成以宪法为基础的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实现法治的前提;二是法律真正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实现法治的关健;三是制定的法律得到切实的实施,是判断法律是否具有生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习近平主席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一个非常精辟的论断。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详细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4)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5)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近代各国宪法的重要原则和核心内容之一。一切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并接受它的监督。我国《宪法》明确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军事统帅机关的职权范围。在纵向权力分工方面,宪法规定在中同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权力制约方面,宪法一方面通过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批评权、建议权等权利,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宪法一方面是一种授权法,确立合理地授予国家权力的原则与程序,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合宪性;另一方面宪法又是限权法,规定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宪法的限制功能与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功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以其特殊功能规定了国家机构的产生程序、职权与职权的具体行使等。(四)宪法的基本功能1.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存在的重要价值与功能。宪法的基本理念是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使公民在宪法的调整下获得幸福生活的基本环境与条件。各国宪法在文本中普遍规定了基本权利,并确立具体的保障制度。基本权利一般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行使的最重要的权利,宪法同时赋予国家保障基本权利的义务。我国宪法的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宪法是约束国家权力的根本规范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是约束和保证国家权力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宪法约束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是: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主体与具体行使国家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宪法同时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程序,防止国家权力可能的滥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告诉我们,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活动的有效制度安排是通过宪法来进行的,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当受到宪法的约束。3.宪法是公民的基本生活方式通过宪法的确认,公民获得了宪法地位,并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公民维护其权利的重要保障。宪法具有合理性与得到实施的力量在于公民掌握宪法,运用宪法,善于通过宪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志,使宪法的发展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当公民感受宪法精神,自觉地维护宪法时,宪法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3.宪法是维护社会共识与国家核心利益的根本保障国家核心利益体现在宪法上,通过宪法确认、巩固和实现社会共识,形成宪法共识,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为了实现确认、保障与限制的功能,宪法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解决大量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合理地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为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统一的思想基础。宪法能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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