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奖励与责任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第五章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